厦门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40:05 28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支付申请

第三章支付审核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度的需要,减少拨付环节,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厦门市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集中支付资金)是指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含行政事业单位缴入的自筹基建资金);

国债专项资金、世界银行和国外组织、政府贷款资金按照财政部规定、贷款协议管理。

第三条集中支付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经市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并列入市级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四条集中支付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支付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集中支付资金应按年度预算从金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支付专户”。由行政事业单位负担的自筹基建资金部分,也应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缴存到“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支付专户”。

第六条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项目资本金投资。

第七条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严格依照“按年度预算、按投资计划、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凡使用集中支付资金的基建项目,除依照国家、省市法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均必须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含政府统一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的标底价(即:最高限价)须报送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否则,市财政局不得拨付资金。

第九条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论给予办理。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由市财政局分别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设备供应商、代理商;

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除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由市财政局分别直接支付给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财政部门;其他的按照法定义务与责任,由市财政局拨给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十条以“政府”投入资本金形式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本金直接支付给代表国家持股的法人单位,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持股法人单位记帐后再按照参股所需专项投入有关项目。

第十一条属市对区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拨给项目所属的区级财政管理帐户,再由区级财政按照集中支付的管理规定进行支付。

第二章支付申请

第十二条集中支付资金的申请程序:

凡申请使用集中支付资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向市财政局填报“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并按下列程序申请拨付。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含工程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监理公司代表签署的意见核定后,填制“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连同承建单位合同书(附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监理公司代表签署的意见等材料,对派有财务总监的项目(或建设单位)还应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核准,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设备投资由建设单位凭合同书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公司代表签署意见,对派有财务总监的项目(或建设单位)还应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核准,连同购货合同书(附中标通知书)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由建设单位核实后提出支付申请,对派有财务总监的项目(或建设单位)还应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核准,连同勘察设计监理合同(附中标通知书)、应交税费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以国家资本金投入的投资,由持股法人单位提出支付申请,连同参与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书,经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核准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三章支付审核

第十三条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按照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收齐所需证明材料后,一般情况下,预付款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工程进度款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收到审核所审核意见后,在已确定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符合规定的预付款、应交税费款和持股法人单位的资本金应在3个工作日内拨出,其他工程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拨出。

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资金支付凭证和有关单位收款票据,应按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健全财务帐册,做好建设项目的财务成本核算,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资金使用信息及有关投资效益分析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含实行资本金投入的持股法人单位)在申请支付时,要严格按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项目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要认真核实建设单位的各项用款内容。对申报不实的,市财政局应责令其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代理商和项目监理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认真核算,如实申报。经检查发现其弄虚作假的,报请市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市财政局依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财政局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拨付资金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政府依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违反基建程序,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和资本金,不按规定缴纳应缴税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缺口、资金损失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市财政局应当暂缓或停付资金,并及时报请市政府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缩短建设周期,减少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包干负责制是指财政性投融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总负责。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前期调查摸底、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拆除、诉讼、强制执行及纠纷的处理等。无涉及或涉及少量房屋拆迁的,原则上实行费用及责任包干;涉及房屋拆迁量较大的,实行责任包干。第三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核定征地拆迁补偿所需的包干费用,包干费用含4%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造价的编制第二章合同造价的审核第四章合同造价调整与拨付第五章合同造价的管理第六章附则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厦门市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其施工合同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下称合同造价)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
    2023-06-09
    404人看过
  •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发文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12-29执行日期:2005-3-1经2004年11月1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港口码头建设,促进港口管理现代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在厦门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码头,系指在港口区域内进行船舶装卸作业的营业性公用码头或企业专用码头。第四条外方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可以采取合资、合作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独资建设经营专用港口码头的形式。第五条合资、合作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中方合营者还可以土地和岸线使用权折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第六条合资、合作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可以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的水下基础设施和地面经营设施,也可以向码头所有者租用水下基础设施,仅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的地面经营设施。第七条外方投资者要求港口码头及其设施的工程设计由外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可以由外国设计单位承担,但应
    2023-06-08
    85人看过
  • 武汉市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操作规程》(财基便字[1995]55号)和《湖北省基本建设拨款管理试行办法》(鄂财基发[199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市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武汉市财政局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操作规程》(财基便字[1995]55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基本建设拨款管理试行办法》(鄂财基发[1996]14号)和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市分行《转发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武财办[1995]29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基建投资项目中的财政性资金的拨款管理(不包括经营性资金管理),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
    2023-04-22
    196人看过
  • 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办[1994]综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制定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凡在厦门地区(含同安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
    2023-06-07
    361人看过
  • 厦门市临时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临时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施、构筑物。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临时建设:1、在临时用地上的建设工程和设施;2、在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地面临时建设工程和设施;3、在施工过程中为永久性建设工程服务而搭盖的工程和设施。第四条凡需进行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持有用地批准文件(包括临时用地)、工程设计图,向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没有用地文件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公用事业局办理占道手续。第五条临时建设工程
    2023-06-10
    97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2-1-25【实施日期】2002-2-1【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有几种
    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有几种1、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1、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求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一式叁份(工程部、预算办、财务部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2、预算专员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并审核工程预算价,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审批工程款,然后预算专员签字确认。3、预算专
    2023-06-17
    398人看过
  •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财建[2009]647号发布日期:2009-10-14执行日期:2009-10-1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附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现予通知,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建筑市场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市场监察是指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及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察
    2023-06-10
    303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晋劳社劳资[2004]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晋城市承接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工程指由各级人民
    2023-04-26
    252人看过
  • 厦门市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建设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改建区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三章改建区的资金来源及办公费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厦府(1991)综2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头旧城危房改造”规划的批复》,并根据厦府办(1991)080号《关于江头城区危房改造的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改建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改建后的江头地区将作为生活区,并成为厦门市商贸活动次中心。第三条本改建区位于厦门本岛的几何中心,规划范围:东至鹰厦铁路;西临福厦公路;南依吕岭路;北接仙岳路东段,总占地面积87.72公顷。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从厦门目前的经济水平及今后发展战略的需要出发,正视现实,立足长远,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努力创造“建筑高容量、环境高质量、设施高效能”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新型商贸居住综合区,使建成后的江头新城30年不落后,50年也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第
    2023-06-10
    250人看过
  • 厦门海沧投资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海沧投资区(以下简称投资区)的开发和适应投资区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海沧台商投资区暂行管理办法》,对投资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投资区100平方公里的土地均由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要根据投资区总体规划和年度确定的开发计划,分批下达近期开发重点;管委会建设局实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和土地统一审批。二、投资区重点开发区建设,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用招、投标、协议或经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组织国内外投资者集中成片开发建设。三、投资者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开发经营的,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招标书、协议和合同中必须包括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或规划设计方案。四、投资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应按
    2023-06-10
    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厦门市规划实施的城市建设及设计规划中对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城乡规划实施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控制岛内开发强度,降低建设容量,优化土地使用,完善功能配套,提升环境品质;做好岛外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建设,加快拓展建设发展空间,促进城市化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加强规划管理政策研究和规划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报建审查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结合厦门
    • 葫芦岛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5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 厦门市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市、XX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3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规定是:为规范建设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以及其他投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