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7:23:02 303 人看过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通常手法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一、收到3万贷款后跑路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收到3万贷款后跑路,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如何区别民间借贷与诈骗罪

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区别: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之间的融资行为,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

2、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或者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欺诈骗人,确实打算偿还;还有一些人在借据后伪造还款收据,声称已经还款,仍然是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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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9日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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