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是根据所有权进行分配,而非承包经营权。无论是否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小,都不影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土地补偿款的依据是成员身份,征地补偿款在成员之间是平均分配的。因此,成员身份的确定就变得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但目前农村和城市郊区征地过程中,关于成员身份的确定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导致某些地方征地补偿款数年无法分配。我们经过走访调研发现,成员身份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成员身份的确定是否仅以户口登记为标准。目前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多是以村民组为集体组织,在村民小组成员之间平均分配,村民小组成员身份的确定多是以户口登记和实际生活地为依据。现实中存在有的村民为了获得土地补偿款而突击迁户口到即将开发的地区,甚至有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分得土地补偿款后又迁入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去分土地补偿款,这不仅引起了户籍管理的混乱,也令村民意见非常大,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我们认为,在确认成员身份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原则:
(1)户口登记和实际生活地相结合的原则。大多数情况下,村民的户口登记地和实际出生地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为了获得征地补偿而突击迁户口的现象,派出所在户口登记时审查不严,这时单纯根据户口登记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其他土生土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显得很不公平。
(2)避免双重补偿原则。对于确实有正当理由迁户口的,如果其在迁户口之前已经获得过土地补偿款,而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又遇到土地征收的情况,则不宜再分得土地补偿款,以防止为获得土地补偿款而突击迁户口。
2、法律与村规民约、民俗的冲突。
目前村民反映较为强烈的是外嫁女、大学生、公务员等特殊群体是否有权分配以及为获得土地补偿款而突击迁户口等问题。这其中存在村规民约、民俗和法律的冲突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妇女的平等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外嫁女在继承、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很多农村的村规民约或传统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到别的村或组,就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外嫁女所进入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也不承认其成员身份,从而造成事实上外嫁女的成员身份被剥夺了,这是与法律相冲突的。
根据法律规定,大学生、公务员等群体虽然在城市生活,只要户口仍在村里,其依然具有成员身份,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这引发很多村民的不满,村民认为这些人大多都已经在城里买房居住了,仍然要分村里的土地补偿款,很不公平。这其实也是村民观念与法律的冲突,村民的认识存在误区。
农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中交织着法律与民俗、村民自治的冲突,存在大量的社会矛盾隐患。目前很多地方的法院对这类案件已经不予受理,即便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也很难得到执行,司法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更多地在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尊重村民的自治权。
征地补偿款怎么做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偿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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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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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款分配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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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集体剥夺组集体成员应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是否触犯刑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农村土地被占,应该是征收,补偿款是村集体的,经讨论后,可以分给村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则是因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造成土地所有权丧失而取得的土地补偿,该补偿费因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决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公有财产,即归该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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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能够参加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成员资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指能否参加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这一范围,不含此外的界定。因此,我们认为,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生活在该组织,而对该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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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方法是看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迁走,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还在本村的,那么该外嫁女就属于是本村集体组织的一员,但是如果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的,就不再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了,此时关于村委会的选举以及村内的其他事务都与其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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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