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全面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31:02 471 人看过

死刑复核流程是中院判决死刑后,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由高级法院进行复核,同意的就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的进行改判或发回中院;有上诉或抗诉的,由高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维持原判的,报最高法院核准,二审不同意原判的,改判或发回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死刑复核程序律师如何参与

现实中,最高院作出死刑复核决定后,并不会主动通知辩护律师,而是将复核结果直接发给二审法院。律师要想知道复核结果只有通过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或者通过当事人家属才能了解到结果。并且最高院的的裁判文书中不会记载律师的姓名及所在的执业机构,对于律师的法律意见,也不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律师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具体和完善的规定,只是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心工作也就表现为向合议庭提出法律意见。律师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中,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会见当事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会见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续,绝大部分看守所基本上都允许,但是也不排除有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律师会见当事人,通过了解、核对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有利于律师判断是否有不该不核准死刑乃至无罪的情形。

2、阅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但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但在实践中律师基本上都不能阅卷,这对于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产生了极大的不便。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

3、提交法律意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据此,律师可以直接约见死刑复核案件的承办法官,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这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当面向法官陈述律师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律师应通过何种方式约见法官。实践中有些庭允许律师直接到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约见,但是大部分庭要求律师到最高法院的信访大楼约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名词解释
    一、死刑复核名词解释死刑复核名词解释是: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
    2023-04-13
    104人看过
  • 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什么内容
    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的妇女;(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
    2023-06-17
    1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复核核准程序的解析
    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法院主动逐级报送到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该程序的特点在于:1、其适用的对象是单一和特定的,即只能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本文主要讨论死刑立即执行的有关复核程序的问题)2、其适用的时间是在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以后,是死刑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的最后障碍。3、其适用的方式是下级审判机关依法定条件主动报送,而非由上诉或抗诉引起。所以,死刑复核程序是不同于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
    2023-07-06
    313人看过
  • "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困境
    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必要的,但是收回未必要投入很多人力和机构成本。我国严格控制死刑人数的同时,复核死刑的法官未必增加很多,关键的是落实死刑复核法官责任制,增加透明度,才能走出困境。落实法官责任制一定要强调法官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其他方面的干涉。独立性的要求对法官来说是个责任负担,但是有了压力,才能督促法官更加公正的审判。为了少差错,少追究自己的责任,法官会尽一切可能弄清楚事情真相,比如本来只要简单书面审,现在可能要开庭重新审判,从而提高了审判质量,杜绝了错案的发生。同时增加审判的透明度,接受外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法官的责任,杜绝差错。尤其是判决的理由要向外界阐明:为什么维持判死刑,为什么改判都要给外界一个交代。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困境
    2023-04-22
    483人看过
  • 复婚注册注意事项全面解析
    一、复婚注册注意事项全面解析复婚注册注意事项:1.需要当事人处于未婚的状态,并且手续需要齐全;2.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3.要携带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婚手续在办理之后,当地的民政部门通常是会将离婚证,或者是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收回的。对于此类复婚的情形来说,当初离婚时划分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故此除非自愿,另一方配偶使不得支配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二、复婚需要的证件有什么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
    2023-11-29
    266人看过
  • 死刑复核是全案移送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一般是将全部案件材料进行移送的。一、死刑什么时候复核,有什么程序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二、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如下:1、
    2023-06-22
    166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
    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有死刑事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批准。”从而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第一次回收。3、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案件的认可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案件认可权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4、授予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1980年对现在的杀人、强奸、强盗、放火等犯罪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认
    2023-08-05
    475人看过
  • 法学专家解析“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复核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某女儿案(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被告人周某某、秦某送达了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某某、秦某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教授向媒体作了详细解析。王教授指出,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之前可谓一波三折,其曾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度将案件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父母等人多次到中央及地方人大、政法委、公检法等部门上访,诉求之一即为判处本案的七名被告人死刑。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对本案两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如何对待被害人父母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无疑是本案死刑复核中难以回避的问题。王教授指出,在本案的一审、二审过程中,被害人父母
    2023-06-11
    363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流程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二、报请死刑复核庭核准的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本大行政区的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只能向死刑复核庭提交异议状说明不同意的原因,不得提审或发回重审,因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的,若允许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发回重审,那么高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凭借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关系而顺利实现自己不同意判处死刑的意志,这样高级人民法院就会实际分享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了。2)中级人民
    2023-03-01
    473人看过
  • 死刑核准与死缓复核的差异
    死缓复核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程序: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等等。刑事复议和复核的区别1、含义不同复议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2、强调不同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
    2023-07-22
    225人看过
  • 死刑复核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
    1。审理对象是特定的。该程序仅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办理死刑复查手续。未判死刑的案件需不需要经过这个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审查程序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的双曲馀弦值。2的双曲馀弦值。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3、所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出来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之下,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时间在起诉后、第二审判决前的审判监督程序在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4、批准权具有专属性。根据刑事诉讼法
    2023-08-05
    253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该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到21世纪之间下放与收回几经波折。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
    2023-06-26
    438人看过
  • 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质的理解
    对何谓死刑复核程序学理界多有论述,但大多是从与一,二审的比较中说明它的特殊性,并未回答它的实质所在。笔者认为,它与一,二审在适用对象,启动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仅仅表现了程序运作上的具体特点,并非其实质的体现。从79年和96年两部刑事诉讼法来看,中级人民法院判出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由其二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中我们看到上,下级法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际关系,这种层际关系排除了同级法院适用该程序的可能性。保证了死刑案件的质量。所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质就在于它是一种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程序。在这一特殊的监督程序中,任何一个法院的死刑判决都应该受到来自其上级法院的监督。这种监督的终端就是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死缓案件为高级人民法
    2023-04-03
    164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
    一、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一)关于核准权:死刑核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仍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核准权:死刑缓期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都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关于核准程序: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的程序:1、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审判组织: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2、提审被告人。原则上要提审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3、审查核实案卷材料。4、听取辩护人意见。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5、制作复核审理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2023-04-12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制度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1
      死刑复核制度,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在审查死刑案件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合适,程序是否合法;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和裁定,纠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1
      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
    • 死刑复核要全面审查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5
      死刑复核要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复审需要全面复查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4
      死刑复核要全面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