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法律要求有些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有些是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有些案件行政疾患作出复议决定就是终局裁决,不能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终局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规定,除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对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申请人则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种行为体现着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这种行为的最终行政裁决权须由法律明文授权。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括行政规章。
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法律设置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及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区划调整和征用土地决定,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自然资源确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实行最终裁决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渠道,同时,对法律限定范围内的事项,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人民法院不适宜再另行作出决定。
第二,有的行政机关决定的事项即使上法院,无论如何判决,最后还需要行政机关处理。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最终裁决的事项,到人民法院诉讼,只能看是否符合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和征用土地的决定,符合的就维持,不符合的只能撤销,还得由政府重作决定,在诉讼阶段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实践中有的案子历经裁决、判决、再审、重作、判决、再审长达十几年不能解决,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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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有哪些情况存在的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4通俗的说,1是指在一般情况下,经司法审判的结果才是最终的结果,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一些案件是行政复议终局的,即这类案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再起诉至法院,行政复议结果即最终结果。2是指一般来说,当事人有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可以自主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但依法有一些案件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方能提起诉讼,即行政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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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4实行行政复议终局的具体情况: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对该类具体行政行为,其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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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已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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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局有哪些情况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10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或不能再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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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局情形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1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