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
劳动和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用人单位未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案件受理后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准,争议仲裁的管辖权不改变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则应在首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下
第13条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移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述移交案件,移交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被移送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规定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或者因管辖权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协商不成的,第十四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在期限内提出请求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经阅读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撤销,我相信您已经知道,人事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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