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4:01:18 188 人看过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一、公司如何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股东兼任其它职务,各算各的。不签劳动合同,实际上有劳动关系,也照样算数。

二、公司裁员补偿是多少

公司裁员补偿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不符合裁员法定条件或者没有履行法定裁员程序,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或者补偿金额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方案的考虑因素主要为:

1、法律规定的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最主要的参考依据。

2、对于没有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3、对于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法律规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裁员,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应当格外慎重,或给予额外经济补偿。

4、对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结合劳动者工作性质、收入水平、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难度确定经济补偿方案。

5、对于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处于劳动争议程序的劳动者,结合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劳动争议双方胜算合理确定补偿比例。

6、对于工资水平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协商时需要考虑实际工资与法定工资上限的差额。

7、对于与公司签定过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方案和裁员经济补偿需要综合考虑。

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按上一个月标准的工资的替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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