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名称、姓名和住址的确定,能够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
2、标的;所谓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象。确定标的物的交付能够使合同关系产生或者消灭。
3、质量与数量;
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关于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权的规定
264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的法律规定
278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358人看过
-
民法典代物清偿的规定有哪些
457人看过
-
合同代为清偿
422人看过
-
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有什么区别?
238人看过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
什么是法律上义务的代为清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2代为清偿需要满足的条件为清偿的债务不具有专属性,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则无法代为清偿,代为清偿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没有约定不得代为清偿等情况。
-
债权人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有什么法律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
-
代为清偿后,担保人能够追偿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5担保人代为清偿之后,可以追偿。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
代物清偿法条包括哪,法律怎么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4代物清偿法条包括《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实现以及质权的实现等,代物清偿需要具备的条件为要存在债的关系,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等。
-
担保人可以代为清偿代偿人有哪些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0担保人代为清偿之后,可以追偿。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