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或减少仓储合同的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1:12:04 246 人看过

解决和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市宝山区三联五金厂,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1588号。

法定代表人沈芳,厂长。

委托代理人黄俊英,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盈动实业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新建新村29号。

法定代表人刘翌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栋,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鲍方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宝瀛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袁应杰,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建国,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上海市宝山区三联五金厂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4)宝民二(商)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市宝山区三联五金厂法定代表人沈芳、委托代理人黄俊英,被上诉人上海盈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盈动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栋、鲍方舟,被上诉人上海宝瀛仓储有限公司(下称宝瀛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建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2003年11月27日,上诉人与盈动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盈动公司于2002年度储存于上诉人仓库进口金属卷材2,305.772吨,后其中99.055吨失窃,现经双方协商,上诉人愿意赔偿盈动公司,以每吨成本价3,829元计算,共计379,281.60元。扣除仓储费34,586.60元(再扣除2003年1月25日至2003年11月27日的仓储费4,695元),剩余34万元上诉人于2004年6月30日前支付14万元,2005年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前各支付10万元。协议落款处加盖了上诉人和盈动公司的公章,由高志明代表上诉人签名。

2、2001年12月20日,上诉人与宝瀛公司签订仓库租借合同一份,约定:上诉人出租给宝瀛公司富锦路1588号南侧仓库四幢,及现有的办公、生活用房;上诉人提供用电、用水、电话等设施,费用由宝瀛公司自理;上诉人委派出纳负责宝瀛公司经济往来结算,并优先支付房租;宝瀛公司留用上诉人基本职工九名,并负责管理,月工资参照2001年标准,其他福利标准及工资发放形式由宝瀛公司自定;合同起始日为2002年1月1日。合同落款处加盖了上诉人的公章和宝瀛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高志明代表上诉人签名。

3、2002年4月22日,2003年6月18日,盈动公司与宝瀛公司签订两份仓储合同,约定:盈动公司将各品种钢材储放于宝瀛公司的仓库内,由宝瀛公司负责保管;宝瀛公司凭盈动公司的提单发货,发货前应与提单样张核对;若因宝瀛公司工作失误造成盈动公司的一切损失由宝瀛公司负责赔偿。

4、2002年9月25日,宝瀛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陈述:2002年6月27日,盈动公司将156件计995.915吨热镀锌卷存放在宝瀛公司仓库内。昨天下午5点,有人凭盈动公司的提单提走13件计99.055吨价值40万元的货物。后经盈动公司审核,提货提单系伪造的。因此,宝瀛公司才知道货物被骗取,故来报案。公安机关至今尚未结案。

5、2003年1月15日,盈动公司持协议书一份至宝瀛公司处,要求宝瀛公司签名盖章确认,但宝瀛公司未予签署。该份协议书载明:由宝瀛公司赔偿盈动公司被失窃货物损失344,695元,于2004年9月30日前付清。其余内容与2003年11月27日上诉人与盈动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一致。

因上诉人未按赔偿协议的约定向盈动公司赔款,盈动公司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支付首期赔偿款14万元。

上诉人原审中辩称,失窃货物的仓库事实上由宝瀛公司租赁和经营,故宝瀛公司应对盈动公司丢失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当时的负责人高志明在对事实和法律上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而与盈动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且盈动公司故意隐瞒了宝瀛公司系赔偿责任人的事实,故上诉人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其与盈动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

被上诉人宝瀛公司原审中述称,虽然其与上诉人签订了仓库租借合同,但自2002年9月1日后因高志明独揽审批权,故仓库虽以宝瀛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但实际经营方为上诉人,所以宝瀛公司拒绝了盈动公司向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上诉人认为存在重大误解的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

原审审理中,盈动公司明确表示在本案中不要求宝瀛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上诉人则陈述为收回宝瀛公司所欠租赁费用,对宝瀛公司支出是否合理进行了审核。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签署赔偿协议时的负责人高志明,也是上诉人与宝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的代表人,上诉人又确认为收回宝瀛公司所欠租赁费用,对宝瀛公司支出是否合理进行审核,故上诉人对宝瀛公司租赁仓库经营的情况是清楚的,也应明了盈动公司丢失货物的情节。上诉人在赔偿协议上签名盖章确认应视为主动承担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称签署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辩称理由缺乏依据,无法采信,故对上诉人要求解除赔偿协议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上诉人应当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赔款。据此判决:一、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盈动公司14万元;二、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本诉受理费4,310元,由上诉人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判决后,上海市宝山区三联五金厂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诉称,盈动公司只与宝瀛公司建立仓储合同关系,与上诉人无法律关系,故对于盈动公司储存货物被骗的赔偿主体应是宝瀛公司,而不是上诉人。高志明系基于对该法律关系的重大误解才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且赔偿协议内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显失公平,上诉人有权撤销该协议。故上诉坚持要求撤销赔偿协议,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盈动公司辩称,高志明对于盈动公司储存货物被骗的情况是清楚的,其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与盈动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的法律后果也是知道的,不存在重大误解。赔偿协议的性质是上诉人自愿承担对盈动公司的赔偿责任,属于单务合同,故亦不存在显失公平,上诉人应当依照协议赔偿。故不同意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宝瀛公司辩称,原审判决符合事实,高志明自2002年9月起就实际控制了宝瀛公司的经营,而且在同年12月和宝瀛公司的周建国一同到盈动公司处与盈动公司人员协商有关货物被骗一事的处理,宝瀛公司拒绝在盈动公司拟定的赔偿协议上签字也是高志明的意见,故高志明对整个事情经过是清楚的。上诉人应对货物被骗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另在二审中,上诉人申请高志明出庭作证。高志明在庭审中称:其在签订赔偿协议之前并不清楚宝瀛公司与盈动公司之间有仓储协议,也不清楚盈动公司曾先向宝瀛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不会签赔偿协议;2002年12月其是跟着周建国到盈动公司处,但不认识盈动公司的人,只知道去和货主谈要求少赔一点;其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与盈动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对于高志明的证词,盈动公司认为已过举证期限,且高志明系上诉人工作人员,其陈述的内容不可信,故不应采纳。宝瀛公司认为,宝瀛公司人员周建国在货物被骗后,马上电话告知了高志明,而且高志明参与了货物被骗之后整个的报案和赔偿协商的事宜。

本院认为:

(一)虽然盈动公司和宝瀛公司之间定有仓储协议,形成仓储法律关系,盈动公司与上诉人之间无仓储法律关系,但是上诉人作为仓库的实际所有人和出租人,其与盈动公司就货物被骗一事订立的赔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债务的承担,即上诉人自愿加入有关责任人对盈动公司所负有的返还货物或者赔偿之债,自愿对盈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债务承担,债权人有权选择原债务人或加入的债务人承担债务,现盈动公司选择上诉人作为赔偿主体与法不悖,上诉人应当按照赔偿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二)高志明作为上诉人的负责人曾代表上诉人与宝瀛公司订立仓库租借协议,并在后期负责对宝瀛公司的支出进行审核控制,其理应对宝瀛公司的经营有所了解。高志明在二审中出庭作证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且其证词内容有不符常理之处,如其承认在2002年12月与周建国一起前往盈动公司处协商货物被骗后的赔偿事宜,却又称不知道协商的对象是谁,这些陈述内容矛盾,故本院对高志明的证词不予采信。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客观事物性质的认识错误,而行为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能作为重大误解的理由,这就好比违法者不能以其不懂法律为由而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协议的内容本身就是上诉人加入他人应负的赔偿之债,自愿向债权人盈动公司作出赔偿承诺,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虽然是单向的,但并不构成显失公平。上诉人要求撤销该赔偿协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应当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向盈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作为债务的加入方向盈动公司赔款之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另行主张赔偿款的承担问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10元,由上诉人上海市宝山区三联五金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朱志红

代理审判员徐子良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单务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
    2023-03-19
    227人看过
  • 如何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
    一、如何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
    2023-06-01
    467人看过
  • 怎样减少仓储合同纠纷
    1、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4、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民法典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
    2023-03-03
    357人看过
  • 怎样解决仓储合同纠纷和避免
    1、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2、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3、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民法典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4、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这与法律
    2023-06-14
    108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根据法律、法规对违约金的比例是否有明确规定,法定违约金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固定比率的违约金,即有关法规具体规定了违约金的交付比率;一是浮动比率的违约金,即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违约金上下浮动界限的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当事人在此范围内约定
    2023-03-20
    4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该如何办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如下: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3.仲裁解决。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4.诉讼解决。二、如何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建设工程
    2023-03-21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有权期待对方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无须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单务合同具有任意性,其是否有效,由法律或合同自由决定。... 更多>

    #单务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避免仓储合同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1
      解决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包括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调解或判决。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是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的合同能力;审查合同是否真实;并仔细签订合同条款,确保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 怎么避免仓储合同纠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7
      1、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 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2、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
    • 如何避免或减少发生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驾驶,不疲劳驾驶,宁停三分,如开车能够减少或者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措施有很多,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抢一秒,不驾驶故障车
    • 如何防范仓储合同纠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1、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 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2、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
    • 仓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1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