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一代中国人成长的国产经典动画片角色葫芦娃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该动画片导演,74岁的老艺术家胡先生与助手吴先生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海美影厂)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动画影片中葫芦兄弟、金刚葫芦娃、采药老爷爷、蛇精、青蛇精、蝴蝶精的角色美术造型著作权归他俩共同所有。昨天,黄浦区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证据交换。
原告:亲手绘制葫芦兄弟
昨天的法庭上并没有出现胡先生与吴先生的身影。据两人的代理律师称,胡先生在吴先生的协助下,手工独创绘制了七色葫芦兄弟、金刚葫芦娃、蛇精等在内的所有动画角色造型最初原型的分镜头台本,即美术作品连环画,这些动画角色造型被胡先生导演的、上海美影厂制作的《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即《葫芦兄弟》续集)系列剪纸动画影片全部采用。上海美影厂在《葫芦兄弟》及《葫芦小金刚》的每集动画影片开头均标明先生、吴先生造型设计。
代理律师表示,在创作《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动画角色造型美术作品时,胡、吴两人与上海美影厂不存在动画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与制度。出版社出版相关《葫芦兄弟》等卡通图书时,也一直视胡、吴两人为葫芦娃角色美术作品造型著作权人。法院对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也有明确的生效判决,认定在该动画片中,胡先生、吴先生是该动画片人物造型作者。目前,上海美影厂以《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制片人身份,混淆动画电影中可以分离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动画影片作品著作权的区别,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利用葫芦兄弟、金刚葫芦娃、各类妖精角色造型美术作品与他人进行著作权合作开发相关游戏,并以维权名义主张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为此,两位老人要求法院确认葫芦娃等角色美术造型著作权归其所有。
被告:动画片创作系集体行为
面对退休员工的起诉,上海美影厂的态度十分明确:不同意两人的诉请。其代理律师表示,上海美影厂一向尊重有贡献的老员工,但对双方打官司一事十分遗憾。涉案的动画片作品系法人作品,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两原告参与了动画片制作,但整个创作过程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因此两原告的主张是片面的。由于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较久远,上海美影厂正在努力搜集相关的档案资料,但是目前尚未将其搜集齐全,因此请求法院宽延时间。
胡先生之子:父亲没患抑郁症
近日有网友曝料称葫芦娃爸爸得了抑郁症,这则名为小新的爸爸没了,那么多人纪念,葫芦娃的爸爸得抑郁症了,有谁关心?的帖子中对胡先生老人描述道:晚年的境遇简直让人心酸,胡先生患有严重的忧郁症,无法出门,不敢见生人,也不敢说话,他哆哆嗦嗦地活着,见到学动画的年轻人,他竟然连连作揖十分卑微。另外,发帖者提到向老人索要《葫芦兄弟》的手稿时,老人心里明白他的作品不是他的,不是作者的,而是属于厂,属于人民的,所以在他的家里竟然没有一张定稿的葫芦兄弟。此外,该网友还发动了给葫芦娃爸爸寄张明信片的活动,并公布了胡先生老人的住址。
昨天下午,记者在法庭旁听席上遇到了胡先生的儿子胡寅,他对父亲患了抑郁症的说法表示否认:父亲身体挺好的,只是听力不大好,网上的说法夸大了他的病情。他还向记者展示了父亲珍藏的、创作于1984年的《葫芦兄弟》分镜头台本手稿,这些珍贵的手稿厚达几百页,包含有数千幅手绘的各类造型画面。这些角色造型差不多几乎没有改动,都被用到了《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动画片里。胡寅告诉记者,手稿是父亲系《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动画片中葫芦兄弟等各类角色美术造型的著作权人的直接和原始证明。
[人物档案]
葫芦娃之父
胡先生(1936.3-)江苏常州人,国家一级导演。擅长剪纸、动画美术。1953年,胡先生毕业于北京电影学校动画专业,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工作后,参加过《人参娃娃》等35部影片的摄制。他导演的10部影片各具特色。其中,剪纸片《鹬蚌相争》、《淘气的金丝猴》、《草人》三部影片都荣获了文化部优秀影片奖,《鹬蚌相争》还在国际上连获四次奖。《葫芦兄弟》是国内最优秀的原创动画片之一,该动画系列自1986年播出以来,深受广大观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喜爱。胡先生对剪纸片发展有着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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