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43:05 193 人看过

经理股票期权起源于美国,在美国,企业间的竞争最为激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美国公司都实施了这一制度。美国之后,许多国家的企业都推出了这一制度。实践证明,建立激励机制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据报道,在世界500强大型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而股票期权制度是建立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一次尝试。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探索股票期权制度,上海、武汉、深圳等地也制定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办法。在香港上市的一些红筹高科技公司,如Sitong、联想、方正等,也首次推出了股票期权制

,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是企业所有者为管理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的做法是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期(一般为3-5年)内以预定价格(通常是授予权利时的价格)购买企业普通股的权利。该项权利不能转让,但购买的股份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以便经营者在行权日获得股票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经理人在奖励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离开公司,或者经理人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则奖励股份将被撤回(例如,公司以员工当前购买价格回购股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目的是将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传统的以底薪和年终奖为主的薪酬体系下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倾向,使管理者从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价值,使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利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要想有效,报酬的规模必须足够大,也就是说,对管理者来说,报酬必须相当可观。如果报酬规模不够大,甚至与管理者的工资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报酬规模很小,那么它就不能起到激励机制的作用。第二,股票期权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它能使企业不断吸引和稳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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