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阴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二、江阴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条件
1、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3、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4、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5、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三、江阴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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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确认意义?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41、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规定是将这个权利首次进行登记。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3、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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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指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2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 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 效。办理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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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权属于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6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可能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原因是抵押权人或登记部门造成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双方同意不办理登记,则抵押人也应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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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情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1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