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物资增值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8:21:26 82 人看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四)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1.退税申请办理时限。

(1)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

(3)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

(4)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3.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五、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本通知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七、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商务、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经营、加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税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收的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正常运行。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废旧物资收购中税收筹划有什么学问
    比如,某钢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原料以废旧钢材为主。每年收购废旧钢材共计金额500万元,再重新回炉冶炼后出售,销售收入800万元(不含税)。在生产过程中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为修理而购进的配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每年平均约为17万元。如果企业直接收购废旧钢材,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即应纳增值税=800×17%-17=119(万元);如果该钢铁厂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使该回收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执有废旧物资经营的许可证。(如此,该回收公司就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那么,该钢铁厂可以将废旧钢材收购业务转由其成立的回收公司来完成。为避免出现异常申报或有转让定价骗取税款的嫌疑,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可将其收购的废旧钢材加价10%转售给该钢铁企业。则:回收公司的销售收入=500×(1+10%)=550(万元);钢铁厂的应纳增值税=800×17%-550×1
    2023-05-05
    383人看过
  • 税务总局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条件与要求
    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对废旧物质增值税征收管理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求税务机关于2004年6月30日前对回收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照章征收增值税;二是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三是回收单位必须按现行规定认真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将其电子信息
    2023-05-04
    235人看过
  • 个人销售废旧物资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中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地。(3)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个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不在免税范围内,应该照章纳税。
    2023-05-04
    323人看过
  • 目前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方面存在的哪些问题
    废旧物资由于其增值税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税务部门的"关注",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对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一、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政策背景分析为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我国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先后实行了先征后返、免税的优惠政策。从1995年1月1日起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按企业已入库增值税税额的70%返还企业(财税[1995]24号)。从2001年5月1日起至今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而言,实行免税政策比"先征后返"更加优惠:少缴30%的增值税以及全部税款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减少了税款返还所需的大量时间。更加优惠的政
    2023-02-02
    190人看过
  • 销售废旧物资税收政策有变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明确,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新政策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单位和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新旧政策对比变化如下。废旧物资名称有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新政策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
    2023-05-05
    456人看过
  • 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的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监管的普通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出具的10%计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4-05-07
    103人看过
  • 详解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一、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备的货物存储场所、必要的经营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是指:经营单位能够提供有权部门发放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或者能够提供经营场所和仓储场
    2023-06-07
    283人看过
  • 以旧换新货物增值税如何计算
    以旧换新货物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17%。以旧换新货物的增值税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两个业务活动进行核算。一、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是多少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什么季度免税(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
    2023-03-25
    57人看过
  • 销售废品收入有增值税吗
    销售废品收入有增值税。企业卖废品的销售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该按照企业生产同类产品交纳增值税。企业生产购进原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无论是销售废品还是下脚废料,都要按照企业所生产的同类应税产品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7%,而购进的原材料是13%,按照规定,企业卖废品必须按照17%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2、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
    2023-06-28
    125人看过
  • 收购股权交增值税吗
    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一、收购股权的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
    2023-02-17
    229人看过
  • 废品站经营非废旧物资不免税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高邮市某废金属收购站收购、销售废旧物资涉及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废旧冶炼原材料的收购、销售,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单位2003年1月~2004年4月收购废旧物资金额1655311.78元,销售金额1734450.81元,所属期内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查阅该单位账簿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将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分废九五铅、废电极等核算,所购商品全部销售给高邮市某有色金属合金厂(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上述分类逐份开具收购凭证并附过磅单,销售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并附商品出库单,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看似没有什么异常情况。在到该单位的收购货物存放场地检查时,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列为九五铅的货物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品种繁杂的废铅,另一部分为形状统一的铅条。对铅条问题,该单位的负责人解释:这部分为对外收购的高锑铅条,属于废旧物资。高锑铅
    2023-06-07
    110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生产企业废旧物资采购的纳税筹划
    有些生产企业利用废旧物资为其原材料。而采购废旧物资一般有两种途径:1、自行收购;2、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一般自行收购价格低于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价格)。这两种收购途径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这就给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提供筹划的可能。《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给了企业新的启示。该《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企业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其进项税额是不准抵扣的。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的废旧物资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
    2023-04-24
    350人看过
  • 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或旧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1、跨省设立总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式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成功后,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答:根据《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
    2023-05-03
    246人看过
  • 如何计算以旧换新的货物增值税
    以旧换新货物增值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17%。以旧换新货物的增值税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两个业务活动进行核算。一、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
    2023-02-18
    7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如何实施增值税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7
      废物回收企业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 废旧物资增值税的标准是哪些是否要被收取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对已一般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和处理废旧设备等增值税率是一样的,都是17%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和处理废旧设备等增值税率是一样的,都是3%
    • 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有哪些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05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物回收经营单位和废物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当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当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会计
    • 如何计算增值税以旧换新及以旧购买增值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1
      以旧换新商品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额=以旧换新商品数量*单价*17%。以旧换新商品的增值税应当按照销售商品和购买商品的两项业务活动计算。
    •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3-20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3、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4、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