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0:03:19 64 人看过

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叛国,国家高层领导人的问题由国家安全部门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

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原统由公安机关负责。1988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专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主管原有公安机关承担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性质,属于国务院的组织领导体系。

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对外,后者主要是对内,互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安全体系。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区别

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原统由公安机关负责。1988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专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主管原由公安机关承担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性质,属于国务院的组织领导体系。

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对外,后者主要是对内,互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安全体系。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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