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21:22:13 189 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向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查封扣押相关文章
  • 被查封扣押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置方式
    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于依法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入卷备查;依法扣押的物品,应当登记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入卷备查。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
    2023-07-04
    282人看过
  • 查封扣押七日行政处理决定是合理的吗?
    一、查封扣押七日行政处理决定是合理的吗?是合理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1、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
    2024-02-01
    85人看过
  • 对抗拒查封、扣押的处罚
    抗拒查封、扣押的行为,是指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产品的实施查封、扣押行政行为之后,生产者、销售者无视法律的规定,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产品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的行为。对这种公然藐视法律、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该条规定了对抗拒查封、扣押人的具体处罚是:一、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即按出售时的标价计算,按等值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没有标价的,按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计算;二、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产品行政执法部门依
    2023-06-06
    471人看过
  • 行政处罚财产查封后怎么处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
    2023-06-02
    2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1、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
    2023-06-02
    266人看过
  • 查封扣押属于什么处罚
    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查封、扣押是其中的一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列举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其中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而查封扣押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因此,查封扣押不属于行政处罚。
    2024-01-05
    102人看过
  • 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怎样处理
    一、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怎样处理1、人民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2)冻结在金融机构、邮政部门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3)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4)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的,参照本规则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办理。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九条二、犯罪所得的构成要素犯罪所
    2023-06-17
    466人看过
  • 2024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2024-03-25
    379人看过
  • 什么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什么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2、任何单位/个人不
    2022-11-27
    186人看过
  • 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
    一、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2、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3、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2024-04-16
    360人看过
  •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期限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有什么期限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相关法律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023-06-13
    393人看过
  • 派出所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个人遗失物品派出所不给立案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3、提起自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2023-07-11
    13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首先要依法应当立案却未立案。如应立案调查却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应立案调查却未立案,但当事人却缴纳了罚款;对应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不进行调查。依法不应当立案却立案。如明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却立案调查;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却未移送,仍立案调查。立案期间错误。如立案日期早于案件来源日期;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和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立案期限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处罚程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定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既能提高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和公正性,也能防止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象的发生,避免行政执法人员因违法行政被追究责任。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依然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笔者将结合个人多年案件核审工作实践,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中常见的
    2023-06-13
    168人看过
  • 抵押物被法院查封银行如何处理
    房子被查封,是因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仅可以查封,而且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房子处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不会解除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
    2023-03-08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机关采取的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更多>

    #查封扣押
    相关咨询
    • 属于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的种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3
      查封扣押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时限是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06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最长是30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
    • 对扣押、查封财产的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3-09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进行扣押、查封后,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立即解除扣押、查封;纳税人不能依法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有哪些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 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 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 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 刑事案件经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处罚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9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所作出的扣押财物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