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救灾物资是挪用特定款物罪。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的,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了,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款物用于改建楼堂馆所等。如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实施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挪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这种挪用行为无论是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用途,都构成挪用。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6、犯罪的刑罚不同。挪用公款罪处罚分为三个档次,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造成政治上的影响和经济上重大的损失,“不退还”是指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
倒卖救灾物资怎样处罚
一、倒卖救灾物资怎样处罚
1、倒卖救灾物资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会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分别是:
(1)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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