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1:55:41 370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

1、承包人首先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

所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问题,源自《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发包人没有及时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收,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法院会对发包人的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对于拍卖所得的款项,承包人可以优先求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从工程竣工一刻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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