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法院如何解释一事不再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9 03:30:06 65 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原则叫做一事不理。第一个方面是当事人不能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个方面是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 会产生既发力, 当事人不能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原则叫做“一事不再理”。这个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是当事人不能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个方面是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会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 一 事 不 再 理 ” 原 则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指的是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具体来说,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就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时,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效率。

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指出当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也不得在判决生效后再次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这个原则的目的是避免当事人就同一事件产生相互矛盾的裁判和纠缠不清的情况,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如果后诉与前诉的事实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就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的起诉时,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法律视角下的涉外合同解释问题
    选择涉外合同适用法律是应该考虑的有: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
    2023-07-13
    245人看过
  • 不再适用"一事不再罚"的行政法原则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
    2023-07-17
    336人看过
  • 如何解释二审法院的再审
    1、二审二审又称上诉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法和方法,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它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审理事实和适用法律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方法上诉可以在上诉状中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和第一审可以再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就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但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行政案件: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023-05-07
    411人看过
  • 法经济学视角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怎样理解
    一、法经济学视角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怎样理解法经济学视角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解:我国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基本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补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规定的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下列
    2024-02-02
    161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如何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一、法律视角下如何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2.由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注意哪些原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注意如下原则: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三、家庭纠纷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效家庭协议是有法律
    2024-03-12
    159人看过
  • 如何理解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首先,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其地位明显优越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这种情况发生了转变,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不再是管理者,不能再像在行政程序中那样指挥命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违法,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只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其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法外特权,享有同等的机会阐述意见和辨明是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起诉权,行政机关不但没有这项权利。也没有反诉权,相反却受到很多限制,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调查取证等,这些限制正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科学地反映了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再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
    2023-03-25
    321人看过
  •  上诉与公正:如何看待“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已做出裁决的案件不得再提出相同的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件事件已经做出裁决,那么就不得再提出相同的诉讼。这一原则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他们可以提出上诉。这两者并不冲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素 材 中 的 " 一 事 不 再 理 " 原 则 有 哪 些 适 用 情 况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
    2023-09-04
    435人看过
  • 如何理解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
    一、如何理解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2、事前筹划原则,3、目标性原则,4、全局性原则具体内容如下:合法性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题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漏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题下的合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国家法规不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贱踏,各种偷漏税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们国家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
    2023-05-03
    420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涵义与基本遵循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安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原则是什么在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等方面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二是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尤其是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三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
    2023-06-28
    497人看过
  • 解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
    理解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
    2023-07-07
    329人看过
  •  交通违法罚款不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在交通处罚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那么将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适用于交通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多 次 罚 款 问 题同一违法行为多次罚款问题涉及到行政处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2023-09-01
    121人看过
  • 2023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法律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法律如何规定是否一事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经常遭遇的问题,而且不仅在民事诉讼,在仲裁程序适用中也同样会遭遇这一问题。一事再理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在民事司法中实际存在一事不再理这样的禁止性规范。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规范,但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法院通常将“一事不再理”视为一项关于审查起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的原则。在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已将一事不再理作为认定、裁决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主张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在学理上可以将起诉条件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起诉的积极条件,是指当事人的起诉必须具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就是关于起诉积极条件的规定。例如,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属于法院主管以及受诉法院管辖等。所谓起诉的消极要件(有学者认为属于诉讼障碍),是指当事人的起诉不得具有的情
    2022-11-28
    77人看过
  • 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怎样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一)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从产生之日起已经发展到今日,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必须由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作为犯罪定罪处罚。(二)规定刑罚罪行法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人权。给予公民社会行为合理的预期。(三)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严格的、不容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绝对确定的。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1、从渊源上排除习惯法2、禁止类推3、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4、刑法不溯及既往5、刑法明确6、刑法的内容适当我国97刑法确认了罪行法定原则,废除了79年刑法的类推原则,这也是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为视角诠释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
    2023-08-02
    451人看过
  •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所谓的删指向三种对象:第一,已经过时的内容,例如,把关于等价有偿的文字都删掉了。我在1993年发表的《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一文中就批判了这一原则,如果在2004年的修改中还把它保存在书中,我将因为想多得几千字稿费的想法而看不起自己;第二,通过本书的前4版已成为常识的内容,例如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的原副标题;第三,不适合新一代读者的内容。本书1992年初版,现在是2004年,过去了12年,以15年一代人计,现在这一版面对的是差不多新一代的读者,必须考虑他们的知识背景和兴趣点。为此,我删掉了旧版中差不多所有对经济学的业余水平说明,那些商品经济的陈芝麻烂谷子至少对我已随凤而去(gonewithwind!),删掉它们也符合我的虚其腹(不谈或少谈民法问题的经济方面)、实其心(多谈此等问题的哲学和历史方面)的时下理论偏好。我还删掉了旧版中的自序、后记等,那里面讲的本书的产生过程以及生产中的酸甜苦辣已
    2023-06-08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是否支持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一般是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的。民事领域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
    • 法院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受理原则不再起诉,需要重新审理哪些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法院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会原告的起诉,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裁定驳回。“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为了同一的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再次审理。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案件后,很容易就能够判断案件是否
    • 我想咨询一下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26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
    • 2022年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6
      1、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7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