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3:37:40
242 人看过
1.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其中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立法依据
9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国家安全法:确保国家安全
36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国家对密码实行什么管理?
44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应该怎样处罚
487人看过
-
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过程
16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保密局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26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5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
-
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第十六条具体内容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5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形势下,为了既做好民政工作的宣传报道,又确保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必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民政业务事项,未经部或省、自治区、民政厅(局)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宣传报道和公开举办展览会、交流会。(二)对公开宣传报道、展览的内容,承办单位必须认真负责保密审查。(三)新闻、文艺单位到民政部门、单位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采访后的文稿、声像制品,由被采访单位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如何处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41、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虽然为渎职类犯罪,但是犯罪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诉法规定我国的副校长有实权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作为曾经当过4年副校长的律师首先佩服你的法制观念强,作为中学校长难得!做为一个校长,有这样的想法,很有远见,实在难得!心底里佩服! 1、聘请懂教育的律师担任你们中学的法律顾问,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普法教育,如讲座等等; 2、可以和检察院,法院的退休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联系,让他们做你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讲讲一些关于犯罪的故事,或许有很大的效果。和律师同时做不冲突; 3、学校可以适时地围绕预防犯罪开展系列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