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不能追究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股东人数仅有一人,公司的全部资本均来自唯一股东出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局面。正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一人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对公司债务责任的承担则以出资额为限。但是一人公司则不同,上述案例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公司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其实也是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里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注意的相关事项
1、本案的证据分析收集几经周折,也很能检验一个律师工作是否细致。正因为律师代理工作足够细致,才能最终使得所有证据相互印证,也最终支持了两个一人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省略一系列的办案过程。
2、债权人的最终目的是收到钱,因此,案件胜诉和执行是密不可分的。债务人有财产,如果案件胜诉不了,也无用。案件胜诉,但苦于债务人无财产,执行不到,债权人的目的也实现不了。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着上述两环节展开。
3、货物买卖的当事人,一定要规范交易环节,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很多证据是传真件,无法核实原件)导致败诉。有几点建议:要求签收货物人写全名,定期进行对账(要求交易方盖章对账)。
4、当主要证据是复印件时,一定要想办法收集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5、面对有瑕疵的证据,一定要做到多看、细看、补强证据。细节影响胜败。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看到的公司的财产类型都是属于多人的,或者说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责任公司,但是依然有股东的公司,虽然说比较少的,而且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都是由着一个股东来进行责任方面的承担了,所以他也不存在一个连带责任的问题,因为不会影响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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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体公司、一个股东公司或股份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此点是一人公司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公司法坚持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要求至少有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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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股东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1.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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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属于连带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5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行为表现,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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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公司追加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答辩状如何写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证据方面: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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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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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公司可以同时负连带责任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9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