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项举措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15:59
352 人看过
[导读]: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管理的意见》,要求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基础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缴费比例,各地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
二是严格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标准,从2011年2年内达到省规定标准;
三是严禁扩大支付范围和标准;
四是清理规范前补行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出台其他补缴办法;
五是严格规范退休审批,杜绝越权审批行为;
六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和省、市两级养老保险数据库并实时联网,统一管理全省养老保险全部业务数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161人看过
-
江苏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策略及规定
163人看过
-
加强省级统筹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401人看过
-
江苏省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实施细则
304人看过
-
江苏省个体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14人看过
-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2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
词条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最新文章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规定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2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人员):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
-
江苏没有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能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1996年1月1日前曾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了2010年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
-
江苏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细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7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关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苏劳社险[2007]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