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在接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天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劳动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材料的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审查同时作出决定。如果在60天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吗?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复议以后再诉讼的话,可以在收到复议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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