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7:41 156 人看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拆迁资金监控制度。

(一)拆迁人在申请发布拆迁公告前,必须先到指定银行,按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的拆迁监控资金总额,开设专用帐户,并签署保证将款项专项用于支付该拆迁地块的临迁补助费、作价补偿费的《保证书》,由拆迁人委托银行支付给被拆迁人。专户资金未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二)鉴于回迁地块中被拆迁人通常有2/3临迁过渡、1/3作价补偿,永迁地块中通常有2/3直接迁入拆迁人提供的永迁房、1/3作价补偿,因此规定拆迁监控资金总额的计算办法如下:

1.回迁地块拆迁监控资金

=临迁补助费+作价补偿费

=2/3×(拆迁住宅面积×20元/平方米+拆迁非住宅面积×80元/平方米)×(拆迁期月数+过渡期月数)+1/3×(拆迁住宅面积×4000元/平方米+拆迁非住宅面积×8000元/平方米)

2.永迁地块拆迁监控资金

=作价补偿费

=1/3×(拆迁住宅面积×4000元/平方米+拆迁非住宅面积×8000元/平方米)

(三)在实行拆迁资金监控制度前已核发拆迁公告而尚未完成拆迁,或已完成拆迁但回迁房未交付使用的地块,也要参照上述办法限期设立监控资金专户。

二、严格拆迁审批。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在申请拆迁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按上条规定建立拆迁监控资金专户。

(二)拆迁人必须有专门的拆迁机构或委托专业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员按每人完成15户的标准配备。

(三)拆迁人在拆、在建的项目,没有逾期拆迁、严重拖欠临迁费、拆而不建的行为,没有逾期交付回迁房和其他违反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处理拖欠临迁费问题。

(一)责成拖欠临迁费的拆迁人具结承诺,制定还款计划,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清还欠款。

(二)拆迁人拖欠临迁费,不制定还款计划或不按计划清还欠款,所拖欠的临迁费从其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支付。

(三)对严重拖欠临迁费的拆迁人,由市拆迁主管部门登报曝光。

(四)对拖欠临迁费的拆迁人,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一地块的合作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并负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

(五)市拆迁主管部门可引导、组织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制拆迁人限期清还欠款。

四、妥善解决未正常开发地块的拆迁问题。

(一)对超过《拆迁许可证》规定期限,尚未开始拆迁的地块,一律不批准延期,并坚决予以收回,作为市政府的储备土地,由市国土局房管局招标出让。

(二)对已迁出部门居民而不能如期完成拆迁的地块,在拆迁人重新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设立拆迁监控资金专户后,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可批准延期;不批准延期或在延期内仍不能完成拆迁的,予以收回,由市国土局房管局组织拆迁,进行“三通一平”成为熟地后招标拍卖,所需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垫付。

(三)对已拆平但逾期未建的地块,由市政府有计划收回,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地价和补偿被拆迁人的合理费用(包括临迁费、回迁逾期罚款、滞纳金等)后,剩余部分退还原用地单位。

(四)近期不能建设的闲置地块,视不同情况,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兴建临时商铺、停车场,或改造成绿地。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广州市国土局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3月29日公布施行。根据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确保《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将准入的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等情况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拆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根据拆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确定。如拆迁双方当事人不能形成共同意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从准入的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随机确定评估机构之日三天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
    2023-07-02
    187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市安监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市房产局、市安监局2007年6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023-06-05
    443人看过
  • 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征收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的请示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市基层各单位:人民政府同意市土地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征收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过去有关征收土地使用费的文件与本文有矛盾的按本通知执行。关于征收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我市过去向城镇居民征收的地租,即国有土地使用费,是根据原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内务部《关于城市郊区农民变更使用国有土地的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的批复〔内地密(54)字第54号〕以及原自治区财政局《关于房地产税问题的批复》〔(73)财税4字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施行的。自市土地管理局于1986年成立的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这项费用一直停止征收至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为强化城市国有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
    2023-06-10
    190人看过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我市现有通航河流4条,水库、湖泊8个,通航里程780公里,拥有各类船舶约3500艘,分布在全市4县3区的103个乡镇。其中:航行于急流河段小于3载重吨,航行于其他水域小于2载重吨的小型船舶2000余艘,这些船舶由于船型小而窄,稳性差,多为木质结构,大部分未通过正规厂家建造,加之点多面广、流动分散,非法载客(载货)运输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安全问题尤其突出。10月1日和10月5日,元坝区昭化镇城关村和苍溪县歧坪镇宋水村相继发生两起因渔船非法载人酿成沉船肇事事件,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
    2023-06-08
    49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房地局、市房地局直属公房管理单位: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24号)和我市建立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县所属房管机构出售直管公房取得的售房收入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售房收入的30%)后的出售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仍按照北京市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市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收取的直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于每季度末之前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填制“一般缴款书”,分别就地缴入市、区县级金库。三、转制资金从纳入市、区县“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列支。各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的企业改革方案连同转制
    2023-06-10
    422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长期居住有自建房内;(三)单独立户;(四)本人及其配偶
    2023-07-02
    232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西站、开发区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京地税征(1996)26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及(京地税征(1997)389号)《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出租房屋应纳的税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与本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向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委托其代征出租房屋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双方应严格遵守《委托代征协议书》的规定,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委托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外来人口管理处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代征出租房屋
    2023-06-10
    420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权籍管理的通知
    主城各区房管局、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近年来,因城市拆迁改造,我市主城区的房屋现状和权属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部分被拆迁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证在较长时期内未能及时注销,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资料与房屋实际状况不相符,也成为房地产权籍交易管理的隐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为了有效地发挥房屋权籍管理在城市拆迁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的作用,现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收回注销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权籍交易管理工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拆迁工作的动态管理。在拆迁人(开发建设单位或代办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后(或原权证虽未收回,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被拆除),及时督促拆迁人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办理原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拆迁行政管理的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规范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市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除下列用地可依法办理划拨外,其它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划拨:(一)各级财政拨款建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国防和农业水利工程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用地。二、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照《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简称《划拨程序》)办理,凡违反《划拨程序》擅自审批的,市局将依法查处。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复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年3月4日关于要求我局就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暂停办理期限内,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分户手续(含此期间办理离婚后申请分户的)。二、房地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死亡的,不计入安置人口。房地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去外地就学的,仍应计入安置人口。三、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应当自房地局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期满第二天起,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提出。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此复
    2023-06-10
    138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的通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现就业主委员会运作、维修基金管理、房管所机制转换、物业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1.凡公有住宅出售率在30%以上的住宅楼和住宅区域,目前尚未成立管房小组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应会同出售单位组织业主在6月底以前全部建立。2.凡公有住宅出售率在30%以下的住宅区域,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应在8月底以前会同出售单位组织业主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3.组建业主管理组织,应该按照《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房地局颁布的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其中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私房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房业主代表由公房业主指派,但公房业主代表不得兼任所辖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公有住宅出售率超过50%的
    2023-06-10
    438人看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区城镇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构筑物拆除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高新区内从事城镇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承担城镇房屋拆除工程业务。二、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企业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项目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不得在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环境中作业。三、对拆迁范围内的拆除工程,拆迁单位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向拆迁管理部门交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拆迁单
    2023-04-22
    20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征地工作,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但在贯彻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方面的工作与当前我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办事速度,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贯彻《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加快供地速度,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征地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高效进行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保证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加强政府统一征地的职能。为此,各区政府必须依照《中
    2023-04-23
    265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9]49号各县(市、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晋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较早,从1987年起,我市市政府就开始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1989年,市、县两级政府就全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近十年来,常年法律顾问主动介入,大胆工作,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近几年来,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了“滑坡”。
    2023-04-24
    40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局主管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0
      王道荣同志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处。程本友同志分管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联系庐江县城市管理工作。徐世元同志分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农村环境督查处、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河区城市管理工作。徐庆柱同志分管局市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系庐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宇汝新同志分管市城管指挥考核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联系蜀山区、政务区城市管理工作。裴学文同志
    • 最高院关于加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哪些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
      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加入贫困拆迁户的相关条款:明确市区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3.6万元;经济特困的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货币补偿低于3.6万元的,可以选择获得最低补偿标准3.6万元后自行解决住房,或由拆迁人购买成套使用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房屋予以安置;市区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实际获得货币补偿低于7万元的,可向市房管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
    • 温州市房产拆迁管理局在哪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工商、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淮安市国土局关于乡村房屋拆迁覆土要怎样说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1
      当地政府会公布赔偿准则,原则上按公布准则进行赔偿,全国并无全国的统一准则,拆迁赔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赔偿决裂理,肯定不要签订任何赔偿协议,能够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流程争夺提高赔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事项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限定的复议或诉讼流程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商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