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2)确定犯罪性质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指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如未遂、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等。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二)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①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②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③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一、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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