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程序何时启动?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53:29 204 人看过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对此,《行政许可法》作出了明确答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因此,实质性审查的起始条件是“法定条件和程序”,而不仅仅是“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这句话的后半部分。也就是说,“需要”是有条件的,前提是“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谓“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实质审查的条件和程序。主要认识如下:一是仅限于成文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为行政许可的一般法,《行政许可法》不能规定对各类行政许可进行实质审查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因为他们很不一样。实体审查的条件和程序往往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章规定,对企业的考核包括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在这里,“企业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就是实质性的审查。具体而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3-05-07
    153人看过
  • 探究回转程序启动方式的常见类型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启动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
    2023-07-06
    244人看过
  • 启动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一、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亦对股东的派生诉讼附加了一定的前置条件。依据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具备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2-17
    133人看过
  • 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对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一般是
    2023-08-03
    313人看过
  • 启动专利权中止程序的条件
    问: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出专利权中止程序呢?答: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专利中止程序的执行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4)停止全部审查、
    2023-04-23
    339人看过
  •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启动条件
    启动条件:1、请求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对于专利权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限于一项专利的全部专利权人以公开出版物为证据宣告该项专利部分无效。2、受理单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知识专题3、请求对象: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即使在专利权终止后(如专利权已被放弃或视为放弃)仍然可以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是,已被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宣告全部无效的或者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的,则不能再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4、提出时间:在该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5、提出方式: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6、交纳费用: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依照专利
    2023-04-23
    351人看过
  • 启动驱逐程序是什么感觉
    在中国,是指强迫在华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出境的处罚方法。判决由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追加申请,追加申请应当在主罚则期满后执行。在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驱逐出境是一种安全措施。对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活动,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强行出境(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宣布执行。看完这篇文章的内容,你就会知道这些规定是什么了。为了了解驱逐出境的程序,还必须清楚地了解驱逐出境的内容。这是对中国违法者的严厉惩罚。我希望你看完后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31
    240人看过
  • 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
    2023-04-15
    75人看过
  • 重新拍卖的程序启动是什么
    重新拍卖,是拍卖标的拍定后,买受人因种种原因未依约支付价款,拍卖机构对标的再次拍卖的程序。司法拍卖作为执行财产变现处理的一般原则,目前已经成为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因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所引起的重新拍卖也大量涌现。但与此不相应的是,目前关于执行程序中的重新拍卖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五条作了相当原则的规定。重新拍卖的程序启动执行拍卖程序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拍卖标的上的权利人(如抵押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拍卖人(拍卖机构)、买受人、法院等。当买受人不按时支付拍卖价款时,重新拍卖程序应由何人提起?何人决定?目前我国《拍卖法》及司法解释对此均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凡是愿意或者能够提起重新拍卖申请的,均为因买受人不按时支付拍卖价款而利益受有影响的人(不包括买受人本人),因此凡是有利益提起重新
    2023-02-26
    465人看过
  •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什么意思?
    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部、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
    2023-07-18
    67人看过
  • 刑事诉讼程序启动阶段的活动程序是什么
    一,。庭审前,书记员应依次进行以下工作:(1)查明检察官、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求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4)邀请庭长和法官(人民陪审员)到庭(5)法官就座后,向庭长报告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应当指出的是,六机关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开庭时,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在场。根据上述规定,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书记员不得要求查明。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关于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的上述规定违反了该规定,在法律上无效。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1)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二)是否受到法律处罚,处罚的种类和时间;(三)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时间;(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2023-05-07
    280人看过
  •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如下: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第四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4-04-18
    382人看过
  • 如何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2)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决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受理或不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从决定之日起5天内将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接受构成仲裁庭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4)仲裁庭在开庭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庭日期、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在开庭前三天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决定。(5)当事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的,或者未经仲裁法庭同意中途退出法庭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撤回申请处理,缺席被申请人。(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调停,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制作协议内容调停书,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调停失败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当
    2023-08-05
    316人看过
  • 2023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为,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价值较大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
    2022-12-11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如何用离线启动运行行程序中的回转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9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启动食品召回的条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
    •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首先,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原审裁判“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但并非是必然。因此再审程序的启动不等同于原审是错案。其次,引起再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院和法官的自身原因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当事人恶意诉讼的情形。如在原审中恶意隐瞒重要证据,在申诉审查阶段才将实情托出,企图通过再审程序故意拖延诉讼;再如,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上诉权,而是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因申诉程
    • 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除此之外,债务人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可选择性,以及“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条件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和解的条件低了许多,债务人可以资
    •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为: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2、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