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记载的股权不一致?在现实中,许多发起人股东会在成立之初就签订协议,如《合作经营协议》、《共同投资协议》等(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它用于确定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由发起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发起协议中的股东权益记载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哪一份为准?一般来说,发起人协议规定了设立公司的行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协议的内容将被公司章程吸收,其职能将让位给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章程对发起人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的,以章程为准。发起人协议对本章程未尽事宜有约定的,继续适用,但仅对发起人具有约束力。在公司内部关系中,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公司章程为准,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公司章程不是由股东本人签署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核实以下或全部事实,以便与发起人相互确认:
(1)出资证明书,如出资证明书和缴款证明书,反映各股东的投资份额
(2)股东表决权反映了各股东在行使过程中所代表的股权份额
(3)股东收益分配反映了各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
全体股东签署了一份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以后股东签署的文件,有权修改以前制定的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这一规定,即使公司章程中的股权记载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全体股东也可以通过一致决定(如签署确认书、签署协议等)的方式重新确定股权。因此,公司章程后形成的全体股东一致决定不影响对公司内部股权关系的约束,无论定性内容是内部股权比例的划分还是股权份额的变动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2)努力与其他股东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代表公司持股的知情和同意。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形成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设立公司或者继续经营公司”的本质要求。因此,只有隐名投资者与显在股东之间的约定,往往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效力。隐名投资者应努力与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持股各方的知情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方能够承认隐名投资者的实际股东身份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出资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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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记载的股权不一致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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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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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有什么风险?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股权转让表面上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其实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很重要,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纲领,任何经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公司、股东等都必须遵守,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行为都会被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不例外。所以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必须要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公司章程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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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7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目前的状况对您是极为不利的。您可以要求您的合作方履行设立协议。但是也需要搜集证据:一是您出资的证据,您的注资额是多少,如果出资额比例是50%,那么应该是可以变更的。二是如果对方承诺是给您干股,那么属于股权赠与,他需要兑现,继续转让45%的股权份额给您。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设立协议起诉现有其他股东,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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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风险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股权转让表面上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其实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很重要,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纲领,任何经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公司、股东等都必须遵守,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行为都会被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不例外。所以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必须要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公司章程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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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与股权分配比例不一致时如何在公司章程中定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8如果干股股东不出资,需要通过设立协议约定谁出资及相互垫资或借款关系,因为股权比例按实际出资由工商确定。至于分红比例是按照间的约定,可以与比例不一致,甚至零分红都是可以的。一般以公示的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准,股东之间达成的比例只在双方之间起约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日后被第三人追究股东未完全出资等法律责任,是按照工商登记的比例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按照股东之间约定的比例承担,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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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登记不一致如何解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2这种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具体分析: 第一,若是转让方不愿意为股权转让溢价缴纳财产所得税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第二,若工商局不接受复杂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必须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