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终止程序是什么?
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时书面告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即可,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1)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3)案件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4)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6)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终止法律援助的程序要比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简单的多。而法律援助机构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就终止援助工作的,当然了,在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之后,如果受援人对这一决定不满意,只能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的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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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31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法申请;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应当向负有赔偿给付义务的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案件的申请,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或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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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什么时候终止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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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