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集体户买房所需要的资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单身则不用),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收入证明,银行卡,部分银行还需要房屋信息网签合同。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可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提取档案,可替代户口本的资料有:
1.常驻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公安局鲜章的复印件;
2.常驻人口登记卡原件或加盖派出所/公安局鲜章的复印件。
二、成都集体户买房后户口办理
1、本市集体户籍的居民,落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户籍主页复印件(不强行请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自己页原件。
2、集体户口落户本地人才服务基地的,户口主页复印件加盖本地人才档案公共办理服务基地印章。
3、持外省市集体户籍的居民,供给自己页原件即可。需求原件的时分,有必要要拿出原件。
4、依据有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供给:房子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居住证。
5、有家族随迁的,还需供给结婚证、爸爸妈妈后代联系证实。以上所有证件、证实上的人员户籍信息有必要共同。
三、集体户买房要求
1、买房本人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是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月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社会保险。
2、在购房区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号起没有在成都市区购买过商品住房才能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
4、对于高新区南部园区或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的区域内购房或是成都的其他限购区域内购房;除此之外的其他限购区域只能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任一区域内购房。
5、在2016年10月1号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房的均不能再次购买新房。
6、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买房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7、军人根据部队提供的证明在策划哪个都买房不受此次限购的政策的限制。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能通过补交社保来获得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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