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税收保障协调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税收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的综合协调工作。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做好税收保障具体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税收保障有关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烟草、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保障有关协助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和辅导服务。
-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73人看过
-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83人看过
-
江西省房产税税率
400人看过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444人看过
-
江西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50人看过
-
江西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494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
-
江西省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8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无能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9另外还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经办机构应当受理。
-
江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3条怎么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9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六十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以自愿随近亲属迁移,迁入的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