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8 06:47:46 169 人看过

一、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有哪些规定

夫妻之间的权利在法律中有以下规定: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夫妻之间一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之间已一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怎么写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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