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载有责,会扼杀言论自由?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转载有责,须考虑各方面因素
转载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问题。有的信息转载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要加了标题、中间融入自己个人观点那就有问题。
网络信息转载的限制并不会影响表达自由,在网络中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大V、大咖更需要核实信息,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或是转载的是裸照、暴力等本身就有问题的内容才会受到限制。
在转载定责方面,应当综合考虑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二、禁止人肉搜索会阻碍反腐?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有禁止,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表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很多人表示这是对人肉搜索的约束,对网络反腐的阻碍。
网络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提供公众反腐平台方面存在的积极意义,同时,过去网络缺少规范,网络本身既是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也是一些情绪的宣泄通道。网络空间里对于合法存在权利的保护,一定要通过秩序、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合法的保护,这是必须建立和维护的过程。
[page]
当然,第十二条当中也包含了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之内所出现的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认定,法院要给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你确认腐败的证据,在网络的公开平台去表达你的意见,你的表达不会因为可能涉及到对于被公布人相关的权益受到侵害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在这个方面,法律会支持你的这种行为。支持的前提就是所有信息和表达均合法。
-
网络转载新规定不得歪曲删节
403人看过
-
网络转载版权新规应注重执行力
54人看过
-
“手机搜狐网”转载网络小说《鬼吹灯》被诉侵权
283人看过
-
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吗
174人看过
-
人肉搜索是不是网络暴力
315人看过
-
网络转载需要授权和付费吗
392人看过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
时事新闻网络转载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9《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四条表明,《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起著作权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3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
-
网络转载侵权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
-
专利搜索转让的需要什么条件和规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4关于专利搜索转让的回答为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
-
网络图片转载被告侵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