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40:32 252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市园林局

二〇〇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加强本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一、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主要类型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园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功能,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市、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凡有条件的均应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和建设街旁游园、带状公园。

(三)在规划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都应结合城区改造,积极推动街区公园建设,至少建设一个街区公园。

三、规范公园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

(一)编制和调整新建公园的整体规划和已建成公园整体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公园发展总体规划。在2002年以前,全市各公园须完成公园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二)本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委审批;园林绿地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其他公共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应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四、加强公园的建设管理。公园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由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及其它市政工程需在公园内施工的,须事先征得公园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各类施工均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施工要力求隐蔽,整齐码放物料,严密遮盖易散物,并在施工处设置遮挡和明显标志,不得影响公园的正常游览。

(三)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活动需在公园内搭建的临时性设施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公园的山型、地貌、水体、植被以及各类设施,保证安全,并在工程竣工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干净场地,恢复原貌。

(四)新建公园或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放使用。

五、严格保护历史名园。历史名园应保持原有风貌和布局,凡对原有风貌和布局产生影响的园内外建筑及市政工程方案,必须经市级规划、园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报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历史名园要实行严格的景观控制,凡在其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外围缓冲区范围内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六、切实加强公园用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占用公园土地和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迁出;公园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拆违还绿,还园于民。

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其中免费开放公园的维护费用,各级财政应在市政维护费中给予保证,另有资金渠道的除外。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筹资建设公园,鼓励用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资助、捐赠所得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用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财务和审计的监督。

八、公园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学普及和文化、体育活动,抵制封建迷信、有伤风化等不良行为;积极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管理人员和导游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实行规范化服务;保障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和其它财产安全;对破坏公园景观或设施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和批评,责令其修复或者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九、公园要加强园林植物和各类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持优美环境,保持水体清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捐赠、转移和更换动植物物种,严禁向公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固体废弃物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在公园及其保护范围内,严禁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和其它杂物;根据公园规模大小,在其出入口一定范围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露天商业摊点。公园内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应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十、加强公园安全管理,维护公园秩序。

(一)公园内禁止车辆入园,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公园的车辆,事先须征得公园管理单位的同意,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避让游人,禁止鸣笛。

(二)公园内设置各项游乐设施应按规划设置,其技术、安全、环保等指标必须经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批准。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应当与公园的功能、规模和景观相协调,不得堵塞交通,妨碍游人游览。

(三)公园应当按不同季节、按规定时间每日开放、静园。静园后游人不得在园内滞留,因故确需闭园或者临时闭园的,需提前向游人通告。

(四)要加强公园内展览动物的监控,防护设施应坚固、安全、有效。

(五)加强水上活动、冰上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在非游泳、滑冰区内游泳、滑冰,并立牌明示。

(六)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园内擅自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公园内禁止非法销售、非法导游和损毁公园设施的行为。在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文化和体育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其方案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有关部门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文章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局,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是贯彻国务院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举措,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对执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二、办法所称绿线,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系指该标准G类绿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三、在城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市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内)的各区应在市规划委和市园林局的组织指导下,按照办法要求,依据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区绿地系统规划》,抓紧组织对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的具体绿化地块进行钉桩和确定坐标工作。四、城市规划市区范围外的区、县、卫星
    2023-04-22
    219人看过
  • 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外省驻京机构: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和处理举报案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单位的清理、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单位,特别是私招乱雇外地工的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并配合公安部门对查出已雇用或留宿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无暂住证、无就业证的外地人员一律清退,并动员离京。二、严格审批及办证手续。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9月5日晚,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综合楼工地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往现场指挥抢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确保园林系统在“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9月5日晚,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综合楼工地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往现场指挥抢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确保园林系统在“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各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安全
    2023-06-09
    10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我市山区特困户危房修缮工作的通知
    各山区县政府:为落实市政府“四四”攻坚计划,改善农村特困户住房条件差的状况,使他们跟上全市提前三年奔小康的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用三年时间(1995-1997)分期分批解决我市山区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七个山区县农村特困户中,现有1255户(列入市、区县1997年底前险村险户搬迁计划的特困户除外)住房困难。其中,属于危房需要翻建的有526户;房屋破漏急需维修的有729户。用三年完成特困户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山区特困户修缮住房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建房屋补助标准及费用,按每户解决三间住房安排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翻建房屋每间3000元,维修住房每间1500元掌握。采取市、区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办法,各负担三分之一,由市、区县、乡镇各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修缮危房资金于年初落实到位(具体数额见附表)。二、各有关区县
    2023-04-22
    5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精神,把北京2008年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保证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优质、高效、顺利地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监督的总体目标贯彻“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保证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优质、高效、顺利进行,实现“阳光奥运”、“廉洁奥运”的总体目标。二、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一)监督的主体。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其他对基本建设有监管职能的部门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加快本市市政建设的步伐,保证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以下简称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按照本通知执行。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和工程开工等审批手续。三、对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统一部署和实施房屋拆迁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四、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服从大局需要,按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五
    2023-06-10
    9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京政发〔1992〕35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2年7月起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均按1%—10%掌握(交存率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到1997年达到10%。单位交存资金的来源,由各单位自筹解决。目前有困难,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缓建。二、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按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确定。
    2023-06-10
    133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市国土房管局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本市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补充耕地资金不落实、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坚持控制占用与依法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关系到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耕地保护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采取有效
    2023-06-10
    86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偿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二)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
    2023-04-22
    5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奥林匹克中心区各项设施的建设工作,保证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该委员会为临时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奥林匹克中心区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结束后自行撤销。刘敬民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主任,赵以忻同志任常务副主任,佟永贵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和朝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吴绪玉同志任委员会顾问,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借调人员组成。二〇〇二年九月三十日
    2023-04-22
    65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房地局、市房地局直属公房管理单位: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24号)和我市建立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县所属房管机构出售直管公房取得的售房收入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售房收入的30%)后的出售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仍按照北京市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市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收取的直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于每季度末之前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填制“一般缴款书”,分别就地缴入市、区县级金库。三、转制资金从纳入市、区县“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列支。各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的企业改革方案连同转制
    2023-06-10
    422人看过
  •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建委、管委: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试行,现予以公示,并在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中执行。二OO二年九月四日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的补充规定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具体落实《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计算原则,就建设工程中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计算原则等问题,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二)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
    2023-06-10
    30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等三部门关于北京市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房地局、市宗教局、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宗教团体的房产,年代久远,历史沿革变化很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落实好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不仅有利于各宗教团体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的贯彻,而且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安定团结,保持社会稳定,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政治上着眼,切实加强领导。在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过程中,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有落实任务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查清情况和问题,分类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此项工作。本市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工作由市房地局
    2023-06-10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管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实行的规范化管理。 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市容和风景地区的优美环境,或者破坏古物建筑等... 更多>

    #户外广告管理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公园设置规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花坛、草坪、喷水池、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二类建设标准。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设置。禁止在公
    • 市园林管理局和市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标准;(二)组织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论证和报批工作;(三)组织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定和报批工作;(四)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管理工作。市宗教、文物、旅游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7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称市公安局交管局),下设17个职能部门,直管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个交通支队和开发区交通大队,并负责指导门头沟、大兴、顺义、怀柔、平谷、机场、密云、延庆等8个非直管交通支、大队和清河分局交通大队的业务工作。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办理各类机动车通行证件; (二)负责重大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