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的脚步尚未走远,人们的心灵便被一则消息深深刺痛:6月9日23时许,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个清楚的事实:近年来,我国在关爱儿童成长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各地频频推出。
这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和反差:当绝大多数的儿童享受着无私的关爱与呵护时,却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的父母已经不在或者因为种种原因“生而不养”、长期离开,更加上一些重大疾病的困扰,让这些孩子失去了原本的庇护,遭遇到了超越他们年龄所应承受的痛楚。
在人们目光容易忽略的角落,谁来关注这些孤苦“失依”的天使?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形势,现有的儿童福利制度和相关法规又该如何“织密”,确保及时向困境儿童伸出援手……事件在发问,人们在关注,社会在思考。
困境儿童牵动人心
这样的生活也许并不为你所知:
江西省新建县李旺、李干两兄弟,父亲离世、母亲全盲、爷爷肺癌,弟弟李干遗传母亲青光眼右眼失明、左眼视力0.4,哥哥李旺年仅10岁就承担起家庭重担,一家人每个月仅靠不到100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苦难之家的两兄弟引发社会关注。
像李旺、李干这样因家人生病、离世而陷入困境生活的儿童并非孤例。近年来,频频曝出的因父母不承担监护义务甚至漠视而事实无人抚养的境况,一次次让人扼腕叹息。
安徽省临泉县一名女童妞妞出生后就没有见过父亲回家,3个月时母亲离家出走再无音讯,不到1岁时爷爷奶奶也相继离开家去内蒙古打工,平日生活仅靠年近80岁的曾以种地维持一老一小的基本生活。而在妞妞不慎重度烧伤在手术室中急需监护人签字时,爷爷奶奶竟拒绝返回。
江苏南京吸毒母亲乐燕,因沉溺毒品,将两个分别仅2岁和1岁的妇儿独自丢在家中近两个月,致两个女儿惨死家中。
“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安徽省在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振粤说,一直以来,父母双亡的孤儿和身患残疾的儿童都是社会和民政的主要救助对象。近年来,越来越多有父母却事实“失依”的儿童悲惨遭遇引发了社会对他们的关注,民政部门也在不断扩大保障儿童的范围。
据统计,仅在安徽省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就超过2万名。儿童节前夕,北京、上海、安徽等多地都开展了关爱儿童的活动,留守儿童、孤独症儿童、自闭症儿童等多个儿童群体受到关注,一些处在贫困中用稚嫩双肩扛起生活重担和因各种原因无人照料的困境儿童也在此时更牵动人心。
现实倒逼下的思考
张振粤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困境儿童”尚无统一定义,但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范畴。
近些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的进步。中国儿童福利周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纳入主题,江苏启动万名困境儿童帮扶活动。但与此同时,不断出现的困境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无疑凸显了这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地域性差异、投入资源的不平衡等问题正成为新的课题,如何抓紧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这张制度大网显得空前迫切。
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表示,比如有的困境儿童虽然父母健在,但事实上作为监护人并未尽到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不够明确、操作流程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高。且我国法律规定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不符合孤儿院、福利院的收养条件,这使得遭遇父母“生而不养”行为的儿童救助成为现实问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认为:“虽然我国对困境未成年人的资源分配投入不断增加,尤其是近些年来,通过政策等形式确立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发展保障制度,但资源的投入也存在着不平衡性和一定的滞后。”
在张振粤看来,目前对儿童保障的政策尚处于救助型福利,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碎片化”特征,一些困境儿童出于种种原因尚未纳入儿童福利惠及范围。而目前各地政策尚未形成整体合力。“比如困境儿童的教育,在安徽,孤儿上安徽的大学都是免费的,但是安徽的孤儿上其他省份的大学是不免费的。地域上缺乏更高层次的统筹。”
让“儿童优先”撑起制度保障的蓝天
据了解,目前一些省份正在努力扩大未成年人保障政策覆盖面。在安徽,对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父母失踪或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父母被强制戒毒,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儿童等,都被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内。
张振粤认为,在对儿童保护的问题上,需要全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儿童优先”。“简单说,就是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和任何制度儿童优先的原则。”张振粤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都是从优先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开始的,建立起分类保障各类儿童的福利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业内人士建议,在政府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同时,应形成政府主导、非政府广泛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制,完善相关的医疗、教育、人社等制度,克服不利于儿童福利科学发展的障碍,建立以未成年人需求为中心的资源投入和相应保障机制,满足未成年人不同层面的需求。
姚伟耀、张雪梅等业内人士建议,应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明确临时监护和长久监护的对象,将虽然有监护人但是实际无法获得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纳入政府监护的对象范围。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明确父母违反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的具体、能够有效执行的法律责任。
同时,完善严厉追究监护人责任的法律制度。对于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杨玉华、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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