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41:18 339 人看过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这位负责人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

印发关于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发改社[2010]101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32号)、《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已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人员及农民工,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外,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入户积分制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积分入户工作,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计划指标总量,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负责发布重点发展行业和政策导向区域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同时负责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并出具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或工种是否属紧缺工种、是否属重点发展行业、审核申请人就业、居住地所在地是否属政策导向区域等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材料申报、资料录入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有无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出具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卫生部门负责献血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证明。

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以及慈善捐助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团市委负责青年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工商部门负责投资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市科信局负责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监察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

第六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具体可参考《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见附件)。

第七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85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第八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应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积分依然相同,则按办理社保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可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继续轮候;个人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个人累计积分。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十一条入户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空缺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三条本细则将根据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略):1.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

2.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3.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颁布日期:2010-11-4

执行日期: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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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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