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医疗事故险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首先要看保险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表述,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拒赔是完全合理的。
关键是看医疗事故是否满足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医疗事故进行分类,主要有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未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但因技术水平和经验限制而造成的医疗事故。
在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显而易见,医疗事故对于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这三个条件是符合的,而对于突发的、非疾病的这两个条件却有着不同解释。
有人认为,医疗事故本来就是疾病引起的,不符合非疾病的条件;此外,任何手术都有风险,病人在接受手术前,对风险是有准备的,因此也不是突发的。依据这样分析得出的医疗事故结论,不符合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还有人认为,在医疗事故中,疾病只是诱因,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却是医务人员的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技术水平不够等外部原因;病人对于手术的风险准备,仅仅是对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不测有所准备,并非对医疗事故发生的预见。因此,医疗事故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评判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就应理赔。
二、医疗责任险怎么投保
1、被保险人:凡依法设立和执业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2、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责任。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患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明细表列明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2)、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3)、由于医疗事故而应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4)、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或伤残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患者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尸体检验费等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条所列费用每次合计不超过保险责任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0%,并在每次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
(2)、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3)、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从事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
(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6)、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被撤销医师资格或被保险人被撤销开业执照或受停业处分而仍继续执行医师业务;
(7)、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
(8)、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
(9)、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仪器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1)、其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责任;
(12)、由于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
(13)、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1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医疗责任险的优点是什么
1、患者利益更受保护。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2、患者索赔更有保障。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3、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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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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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有没有医疗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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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的期限有没有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5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有鉴定时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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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官司打过没有?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3第 一、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 第 二、关于赔偿的问题, 首先得说清楚医生未对患者说明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说明就是违法的,应当承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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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请问有没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三种可行的方式: 一、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协商解决; 二、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有两个你必须要做的工作,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处理结果: 第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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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住院,看保险,医疗保险哪个划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9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