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4:25:03 232 人看过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犯别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名誉是指公民在道德、声誉、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新闻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损害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网络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

网络是一个分散的、宽泛的信息传播渠道。因此,网络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网上侵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侵害他人肖像,以及侵害他人著作权等几个方面。

(一)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是经常性的网络新闻侵权形式。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应当受到社会公众给以公正评价的权利,以及要求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致使社会公众对自己造成不公正评价的权利。[5]

网络名誉侵权初步具备口头诽谤的一些特点外,其他与传统的名誉侵权并无二致。200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都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传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犯罪行为,并对此加以严厉制裁。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踏入这一雷区,不能自拔。例如,2004年南京姑娘李媛媛状告海南中联网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一案。案中,中联网将TOM网上李媛媛的照片下载,将之与卖淫性文字相配。法院最终判决侵权成立,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2万元。

(二)网上侵害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在西方社会被认为是人的最首要的权利。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对属于自己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秘密有权自由支配,即个人私生活的情况不愿被擅自公开的权利。但是,由于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和网络传播活动的难以规范性,使网络传播对个人隐私构成了很大的威胁。隐私侵权总体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侵害个人信息;二是侵害个人活动;三是侵害个人空间。

许多国家都进行专门立法来对这一权利加以保护。国外主要提供了行业自律、一般法保护、特别立法保护和技术保护等基本手段,并且形成了国际性的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

(三)网上侵害他人肖像权

肖像是自然人的一种天赋资源,相应的肖像权也就是一种个人的专有权利。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拥有权、使用权、赠与权和维护权。

近年来,偷拍网站和论坛纷纷涌现,偷拍、偷录作品在网络上大肆传播,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响。例如,香港艺人钟欣桐更衣的情景就被偷拍下来,并挂到了网上,使钟欣桐的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对这类网络侵权行为都给予严厉的管控和打击。其基本的管理政策包括:不断更新防范技术,加强各商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加强用户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国家立法整顿并施以严厉的处罚等。我国已经拟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法的出台,将使个人隐私和名誉的保护又多了一层法律屏障。

(四)网上侵害他人著作权

当前网上侵权相当一部分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而其中以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尤为严重。[6]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的。有不经直接从网上下载音乐作品和照片的,有篡改、歪曲作品的,有网上抄袭和剽窃作品的,也有从网上盗窃虚拟作品的,等等。

随着我国加入《伯尔尼版权公约》,我国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理更加严格。2000年10月,我国出台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明确地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纳入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法院的管辖原则,对在网络环境下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成果给予保护,还对在网上转载、下载、摘编作品做出了规定。2005年我国《网上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都为网络著作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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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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