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5 07:10:24 389 人看过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在主债之上存在保证关系,此时,主债权抑或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关系是否移转在法律规制上存有区别。在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而随之移转,保证人需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主债务转让的,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转移,非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并存债务如何分配承担任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
    2023-04-26
    184人看过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如何界定的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如何界定的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以他人之债务有效的成立为前提,第三人以担保之目的,对于同一债权人新负担与该债务于其承担时有同一内容之债务之契约,谓之并存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此要件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赘述。2.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在此,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之处在于:若由债权人和承担人直接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问债务人的意思,该合
    2023-10-10
    165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承担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债的关系即行消灭。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也就说,需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所以,免除可以由债权人的代理人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一经作出免除债务人债务之意思表示,无须考虑债务人之意志,即发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二、债的免除与债的解除的区别债的免除与债的解除有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债的解除:债权债务双方皆可。债的免除:仅债权人。2.条件不同债的解除:法定、约定。债的免除:债权人的主观意思(抛弃债权)。3.救济方式不同债的解除:3个月内(约定优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债的免除: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发生效力,不得撤销、无法救济。三、情势变更能否免除债务人责任情势变更在一定情况下能免除债务人责任,即因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债务人
    2023-06-01
    203人看过
  • - 存债务承担的意义和作用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承担人和债权人或承担人和债务人签订。共存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时,不需要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并存债务承担的基本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
    2023-07-05
    133人看过
  • 如何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
    一、如何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共同达成协议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债权债务诉讼期限规定债权债务诉讼期限规定是三年。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2023-10-28
    55人看过
  • 并存债务的概念及其承担方式
    债务承担的形式有: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负担,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从债的关系摆脱出来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原债务人就此脱离了原来的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如第三人无履行能力,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实现,债权人对此种债务承担具有较大的风险。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当中,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此种债务承担实际上增加了债权清偿的能力,显然有利于债权人。本案中,钱某某出具欠条即属此种债务承担,应与赵某某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1.债
    2023-08-09
    410人看过
  • 免责债务需承担哪些义务
    (一)第三人承受移转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债务全部移转于第三人时,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承受原债务人地位,债权人可就全部债务要求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履行不完全时承担违约责任。债务部分移转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仅就部分债务负责,原债务人对未移转的部分债务仍须负责。两个债务各自独立,债权人应就不同债务分别主张之,不能混淆。移转债务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二)债务所附之抗辩权移转于第三人。因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受原债务人的债务,而并非新债务设定,债的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的抗辩权自然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时效抗辩、期限利益抗辩等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三)附属于所移转债务的从债务亦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如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主债务发生移转按理从债务亦由第三
    2023-06-13
    499人看过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否算是连带责任呢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这是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一、债务分类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二、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条文有哪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三、担保人必须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吗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
    2023-03-12
    142人看过
  • 免责的债务承担可以追偿吗
    可以,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一、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一)首先第一点就是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之下,第三人要承担原来欠债人所欠下的债务,并且要对债权人进行还款。(二)第二点就是在实施免责的债务承担之后,债务已经转给了第三人,那么原来欠债的人所拥有的抗辩权也会随着债务的转移而转给第三人。在一段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欠债的人是拥有抗辩权的。那么在债务转移之后,理所当然的,相关的抗辩权也会随着转移。因为第三人所承受的债
    2023-03-25
    20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免责债务承担?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含义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负担,因而对于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亦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3、债务承担的方法,有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和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协议两种。三、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四、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一)免责债务承担
    2024-01-12
    121人看过
  • 债务继承人要承担吗,债务承担的原则
    一、债务继承人要承担吗,债务承担的原则债务继承人要承担,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二、面对欠债不还应该注意哪些1、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俗话说不怕不还钱的就怕不要命的,所以最好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掌握其财产动向,这样就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能力偿还。2、针对对方借钱的事情收集有效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欠条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这些都是证明彼此之间存
    2024-01-25
    298人看过
  • 债务担保和债务承担怎么认定
    确认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条件:1、债务担保是为了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2、在贷款、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保证债权的实现,并可以设定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3、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转让债务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
    2024-05-20
    104人看过
  • 离婚能否免除承担债务的责任
    债务承担是婚姻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夫妻一方对外欠的债务,另一方承担觉得冤枉,不承担又有债权人追债,此时,当事人往往想到用离婚的方式来摆脱承担债务的责任。那么,离婚了真的就能不承担债务了吗?答案是不一定,还要对所欠债务作具体分析:一、看债务是否为非法之债有些债务是因为夫妻一方赌博等不良恶习欠下的,这些债务为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离婚时大可不必担心承担这些债务。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非为这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之债,即为合法之债,此时,则要区分合法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二、看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我总结出几种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参考如下: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2、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a.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b.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
    2023-04-22
    65人看过
  • 免责的债务承担应该怎么举证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应该怎么举证产生债务纠纷后,举证债务免责的,举证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民间借贷债务免责情形有哪些(1)贷款人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的法律责任。(2)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证合同没有
    2023-06-17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并存的债务承担怎么承担债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04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
    • 债务的民事责任债务偿还是债务承担并存存在的法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8
      并存的债务承担可以改变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
    •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 并存债务承担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8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一、承担人的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二、从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第三人的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24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仍应当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 3、应当通知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