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日,无业人员陈某租用杨某的普通型桑塔纳车(价值4万余元)一天,口头约定日租金250元。因付不起租金,陈某要求续租,并做转租生意,入不敷出。因车主催要租金,陈某通过借款等方式付给杨某租金1500元,同时要求续租车辆1个多月,口头协定租金4000元至4500元。5月15日至5月30日,陈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该车质押借款1万余元,均用于赌博等挥霍。与此同时,陈某欺骗杨某,谎称车辆被一个工程老板使用,租金过几天再结,后躲匿不见,致使该车无法追回。
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诈骗罪必须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本案中,陈某在租车过程中已经实际占有财物,用该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属民事越权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陈某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类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看有无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客观事实外,很重要的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中,陈某租车是一个延续行为,从开始租车到支付1500元租金,诈骗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但陈某一方面欺骗车主说车被一个老板使用,租金过几天支付,另一方面擅自将该车作抵押进行借款,所得款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致使车辆无法追回。从陈某租车时的临时占有到采用欺骗手段的非法占有,然后又质押借款,最后把以该车质押的钱款用于挥霍的过程来看,陈某是以租车为名行诈骗车辆之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
其次,应以桑塔纳轿车的价值认定陈某犯罪的数额。
陈某租车后以质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处置,从民事角度来考虑,质押是在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移交给对方,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并不是一种变卖。但本案中,陈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其对车辆的质押已成为一种实际上的变卖,所得钱款用于挥霍,他是有刑事犯罪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故意。作为质押借款的债权人,在质押期过后,他可以处置该财产并获得赔偿,所以质押借款不能作为认定数额的理由和依据,而应当以该桑塔纳轿车的折价数额作为其犯罪的认定数额。
-
租车后将车质押借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37人看过
-
抵押车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133人看过
-
租车质押借条还债的性质是什么
171人看过
-
如何判定偷车行为的犯罪性质
485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定借条上借款人处签名行为的性质
254人看过
-
如何支付租房押金,租房押金的性质如何
350人看过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
领导借款后转挪行为如何定性?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8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多年未还,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
骗租车抵押借款定性刑法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9对于骗租车抵押借款的定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
-
-
婚外生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婚外生子行为的性质需要根据配偶和第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如果配偶只是和第三者发生一夜情而婚外生子的,其行为不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即姘居;如果配偶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情人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如果配偶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重婚。
-
把租来的汽车抵押借款属于什么行为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这样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