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0:51:13 440 人看过

(一)没有办理过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只要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但是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二)个人转让商品房等住房,需要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

一、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房屋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转让需要以下这些手续:(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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