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问题若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21:34:20 494 人看过

协议离婚问题若干请教.我和丈夫想协议离婚,财产和孩子问题以商议好,但不知道是什么程序,问题如下:

1.我和丈夫要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2.协议离婚是不是需要去原来开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离婚呢,比如我们在上海开的结婚证,现在居住在北方,可以在北方离婚吗

3.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都到场吗?我丈夫人在国外的话,可以有什么办法不需要2个人都到场就可以办的呢

最佳答案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你们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就是你们的居住地,你们在你们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上海去办理。

三、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要婚姻当事人到场,如果你丈夫在国外不能到场的话,不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其他回答协议离婚主要是要以书面形式,反映出对财产(包括房产)以及孩子的处分结果.

协议离婚可以在户籍所在的婚姻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也可以在法院

必须到场.1.我和丈夫要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等。

2.协议离婚是不是需要去原来开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离婚呢,比如我们在上海开的结婚证,现在居住在北方,可以在北方离婚吗

: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别处没有你们的婚姻档案啊。

3.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都到场吗?我丈夫人在国外的话,可以有什么办法不需要2个人都到场就可以办的呢

:与结婚一样,必须要双方到场。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协议离婚相关文章
  • 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
    [内容提要]:债权人会议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这在我国目前破产逃债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关键词]: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参与权、制度重构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与各国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不同立法例连在一起,而且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与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机构的关系连在一起,债权人会议的定性问题直接决定着其在破产程序中的程序地位。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
    2023-04-23
    368人看过
  • 拆迁公告若干问题
    房屋拆迁期限
    一、拆迁公告含义特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我认为拆迁公告主要特征:1、拆迁公告是必须的行为,不公告拆迁程序不当;2、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所作的行为,拆迁人、拆迁指挥部不能代劳;3、拆迁公告内容明确具体,必须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4、拆迁公告以一定公开方式发布,确保被拆迁人、利害关系人能知情。二、比较拆迁公告两则:1、上海市一则拆迁公告关于中环线道路(西段)普陀区段的房屋拆迁公告拆许字[2004]第02号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4〕第02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
    2023-04-22
    409人看过
  • 借离婚规避债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精神上的痛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结婚来逃避债务的问题。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种做法往往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
    2023-04-21
    1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的若干特殊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诉讼适用的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在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体制背景下,受仲裁前置规则的制约,以及程序价值目标考量等因素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在适用于劳动争议诉讼时不得不做出适当的变通,从而与普通民事诉讼形态相比较,劳动争议诉讼显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从劳动争议诉讼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裁判等方面作一论述。一、诉讼请求的提出及诉的变动(一)诉讼请求的提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一般须以实体法上的权利为依据提出。当事人根据实体法的规定产生民事救济权,包括救济性请求权、救济性形成权和抗辩权。民事救济权在诉讼上对应相应诉的形式。救济性请求权对应给付之诉,救济性形成权对应形成之诉,而当救济性请求权、救济性形成权、救济性抗辩权本身之存在成为争议对象时,则救济权存在与否构成确认之诉。故而在民事诉讼中,自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及权利或事实需要加以确认,当事人都可以获得相应诉的形式。但在劳动争议诉讼中,
    2023-06-14
    328人看过
  • 著作权法若干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特征在不断变化,瞬息万变的社会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时代,法律必须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必要时必须加以修改。2012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与现行修正案相比,变化相对较大。当然,这次修正案之后,还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现行著作权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什么?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问题分为三个,这三个问题在著作权法中比较重要,修改后争议较多,分别是法律许可、网络传播和集体管理。我们先来看看问题,第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法定许可,在中国取得著作权后,著作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产品并从中获利。如果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他将受到国家和著作权人的惩罚,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等。但是,有一种情况,不需要支付,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许可。在一些法律案件中,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成问题,只需支付报酬我国修改后的《选房法》规定,唱片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唱片制作人可
    2023-05-07
    421人看过
  • 公司解散若干问题
    一、解散与清算的时间衔接:1、出现解散事由,包括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和法院判令解散;2、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公司法184条和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一)启动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2023-04-06
    115人看过
  • 合同争议条款约定的若干问题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管辖和诉讼管辖确定的关键,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以下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导致适用仲裁还是诉讼解决的困惑。(1)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提出问题】合同当事人或者拟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时,仲裁协议有时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视为仲裁协议效力待定。【法理分析】这种做法最大的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就此种情形下如何处理诉讼管辖和仲裁管辖的分工问题做了了断。【现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2023-06-09
    292人看过
  • 离婚后及复婚前需要考虑的若干问题
    离婚后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可以随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法律没有时间限制。复婚是指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婚姻。被辞退却要求签自愿离职之后还能仲裁吗离职协议签字了,如果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范围内的,还能申请劳动仲裁。1、员工与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之后,依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员工属于被迫签订离职协议的时候,并且没有获得任何补偿,那么他就可以申请。2、员工在离职之后没有获得公司给予的工资,或者是拖延发工资时间,就可以申请仲裁。3、员工在离职之前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等等情况,都可以申请仲裁。因此,只要是符合劳动仲裁适用范围的,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2023-07-08
    101人看过
  • 关于因家庭暴力离婚若干问题分析
    主要问题是:对于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统一,无法预防家庭暴力,无法很好地制裁施暴者。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程度的家庭暴力可以判决离婚,造成判决很不统一,在我所办理离婚案件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离婚当事人,有的胳膊骨折,有的手指头骨折,有的轻度脑震荡,有的软组织挫伤,有的受精神折磨患有严重的失眠症,有的一年遭遇一两次家庭暴力,有的被限制打电话,有的被限制晚上回家时间等等,多数法院认为这些暴力不够严重,或认为仅此一两次而已,就判决不准离婚。这就给离婚当事人带来困惑,什么样的家庭暴力可以判决离婚,什么样的家庭暴力不可以判决离婚呢?困惑得不到解决,当事人会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会认为司法不公。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施暴者也会更猖狂。但在国内,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存在法律真空,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也仅仅是事后制裁。民法典虽然将家庭暴力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并规定只能在离婚时才能要
    2023-06-14
    284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
    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祖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
    2023-04-22
    182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它们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1:甲、乙两公司分别为M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自母公司M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乙公司仍然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甲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甲、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贷:股本15000000资本公积35000000进行上述处理后,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乙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
    2023-05-05
    477人看过
  • 离婚协议履行问题:协议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如何解决?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怎么办?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
    2023-07-15
    283人看过
  • 隐私权若干问题浅析
    隐私权是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的个人独立自由、人格尊严日益受到重视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在世界各国人格权发展的过程中,隐私权与名誉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相比较,是出现较晚的一种权利,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交通、通讯传播手段的日益现代化,人口居住日趋城市化,人们普遍感到独立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少,从而导致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现象越来越多。本文试图从隐私权的概念、起源、发展以及对隐私权受到侵害后的司法救济等方面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工作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一、隐私权的起源和发展在讨论隐私权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隐私的概念。所谓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一切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阴私”概念。隐私不同于阴私,一般认为,阴私主要是指男女关系方面的秘密以及人体秘密。隐私是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
    2023-05-05
    133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
    关于刑事责任,近几年来发表了不少论文,还出版了几部专著,但对某些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分歧。这里拟就如下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刑事责任的地位刑事责任的地位,指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和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下面分别加以考察:1.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我国刑法总则分为五章,依次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明显表现出是按照刑法-犯罪-刑罚的结构加以规定的。刑事责任只是作为第二章犯罪的第一节与犯罪并列作为节的标题,总则中虽有12个条文20处提到刑事责任,并且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似乎将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相提并论,但由于对刑事责任缺乏专门规定,因而并未形成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刑法总论体系,更谈不上形成犯罪-刑事责任的刑法总则体系了。这种情况与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因而有的学者提出完善刑事责任立法的建议,以解决刑事责任与其在刑法中的地位不相
    2023-04-22
    333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协议离婚,又被称作登记离婚或者合意离婚,是日常生活中较常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更多>

    #协议离婚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若干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离婚管辖地司法解释若干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30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期间中的若干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工伤期间应当按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放。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