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职工安置问题作为交易条件的合同条款的效力
在每一个国有企业的历史上,广大职工都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转让国有股权时,法律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公司组织再造情况下雇员利益也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普遍做法。从法律关系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之前国有独资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与其广大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法律人格自身并不必然随着国有股权的出让而灰飞烟灭。但是,故有股权的受让方有可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操纵公司的法律人格,大量裁减人员,甚至故意背弃自己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中对广大职工所作的承诺。为此,国有股东代理人和人民法院不但应当关注国家股东在股权转让工程中的得失,更要关怀广大职工的冷暖。
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1条第9项旗帜鲜明地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第11条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条规定针对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就股权多元化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而言,根据新《公司法》第18条第2款之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里的“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当然包括股权转让在内。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阿-辉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但无需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当然,“听取”不是只听不取得意思,而是既听有取,认真吸收合理的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于不吸收和采取的内容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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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的转让方式包括: 1、协议转让; 2、无偿划转; 3、非同比例增减资; 4、公开挂牌交易。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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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股权转让允许转让的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5特殊股权能转让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且应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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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转让吗特殊股权能转让有哪些法律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特殊股权能转让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且应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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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转让特殊情形下可转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4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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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71、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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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3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