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的不够,是可以起诉补的。父母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达成约定的,父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离婚后,父母给的抚养费不够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人民法院认为抚养费应当增加的,应当给予支持,然后判决父母向子女支付增加的抚养费。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对孩子仍然有抚养的关系,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如何增加抚养费请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三、什么理由能要抚养费增加
儿童要求增加抚养费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不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要求增加抚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
1、原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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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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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够能够起诉加抚养费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1、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此外,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时,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抚养费需要增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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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的抚养费不够用了,想上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3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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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给抚养费起诉法院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1首先,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其次,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具体而言,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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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给抚养费起诉吗,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的啊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6一、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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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的不够的,增加抚养抚养费起诉是如何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收养法》 第十五条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上述情形中刘某与杨某虽然与孩子的生父母达成了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且刘某夫妇也与孩子形成了事实上两年的抚养关系,但由于没有履行必须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便自始无法成立。从《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