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关系与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0:53:54 256 人看过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

1、验收仓储物;

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

3、保管仓储物;

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

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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