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易形式的受贿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51:03 326 人看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贪污罪与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1、两罪的实际主体有所不同。法律规定两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相同的主体。然而具体到某一罪的主体,则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通常而言,贪污罪的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管理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近年来查办贿赂犯罪的经验表明,受贿罪主体的组成人员,大多是那些手中有职有权的主管人员,能够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满足行贿人的请托要求,这一区别的外在表现是人们形成对腐败的认识是“小官贪污,大官受贿”。

2、两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有所区别。贪污罪是行为人对本单位或自己经管的公共财产发生贪心,采取侵吞、盗取、骗取的手段占为己有,主观上想贪,通常贪后也不需去“枉法”;受贿罪行为人的贪心,表现在自己可以用手中的权力去换取行贿人的财物,搞权力寻租,而且,收受财物以后,行为人大多会“枉法”。一定的行为反映一定的心理,这从受贿罪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造成的损失,比贪污罪大得多这一现象,足以说明受贿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远远大于贪污罪行为人。

3、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通说认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的客体,从受贿罪行为人的渎职性、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方面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经济管理正常活动。对照两罪所侵犯的客体,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比之贪污罪复杂得多,两罪的处罚应有所区别。

4、两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的共同点是秘密。贪污罪通常是个人作案,即便是共同贪污的,也常常因共同利益、相同的利害关系,使共同犯罪人结成一个紧密型的整体;对受贿罪而言,属于对合犯罪,通常是“一对一”的,行贿人与受贿人也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但远不如贪污罪那么紧密。为了使赃款赃物拿得“安全”,受贿人往往利用一切方式方法,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以求得行贿人对行贿之事“守口如瓶”。出于这一考虑,受贿人除受贿时更加谨慎、狡诈外,一般都伴有其他渎职行为,有的甚至达到见利忘义,惟钱是图的疯狂境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交易性受贿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交易性受贿有几种表现形式?交易性受贿的表现形式有:第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他人的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第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将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出售给他人;第三,其他形式如以物易物。但是这里的市场价格并不包括经营者事先针对不特定人设定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或者其他差价交易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交易性受贿”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产、汽车、字画、文物等财物实践中,许多公职人员认为只要不收钱就不会触及底线。至于利用和开发商的友好关系在自己或亲友购买房屋等财物时享受一些优惠,这很普遍,也无可厚非,这种观念实际上已经落后于法律的规定。普遍不代表合法
    2023-04-13
    476人看过
  • 交易型受贿是如何认定的?
    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或者其他差价交易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交易表面看似合法化,实质上还是受贿行为。因为,促使这种不平等“交易”达成的真正动因在于:行为人想要通过差价换取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从而实现权钱交易。这就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收买。如果不是因为国家工人员的特殊身份,行为人肯定不会同意这样一笔交易,因为他们心中都彼此心照不宣地存在行受贿的故意,这就是他们的实质违法性。二、交易型受贿的典型类型交易型受贿主要有三种典型形式:低价买进型、高价卖出型、其他类型。1、低买型。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023-04-17
    414人看过
  • 交易型受贿是如何认定的?
    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或者其他差价交易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交易表面看似合法化,实质上还是受贿行为。因为,促使这种不平等“交易”达成的真正动因在于:行为人想要通过差价换取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从而实现权钱交易。这就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收买。如果不是因为国家工人员的特殊身份,行为人肯定不会同意这样一笔交易,因为他们心中都彼此心照不宣地存在行受贿的故意,这就是他们的实质违法性。二、交易型受贿的典型类型交易型受贿主要有三种典型形式:低价买进型、高价卖出型、其他类型。1、低买型。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023-04-06
    140人看过
  • 以借款形式索贿的认定
    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一、欠条内容有两个人笔记有效吗欠条内容有两个人的笔记有效。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合同的签订是否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只要借款事实本身真实存在,部分欠缺效力的,可以再后期做补充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二、普通人财产来源不明是怎么定罪的普通人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如下: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
    2023-02-21
    417人看过
  • 现金交易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现金交易如何认定受贿罪(一)本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按照刑法以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二)本罪的实质是以权换利,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方能构成本罪。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三点: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的前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2、具体的行为表现有两种: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手中的职权,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接受他人向自己行送的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本罪。注意,此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是否正当利益,也不论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的成立;3、索取或
    2023-04-14
    167人看过
  • 房产交易中受贿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2023-04-17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以交易形式的受贿怎么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7
      存在下列交易形式,认定构成受贿: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 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
      以下两种交易形式可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财物价值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罪: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可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涉嫌受贿
    • 以交易形式收赂的认定,以共同投资方式受贿的定性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
    • 如何认定以交易方式受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1
      有下列交易形式,认定为贿赂: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客户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客户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托人财产的。
    • 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以下两种交易形式可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财物价值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罪: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可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涉嫌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