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判断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6:55:49 52 人看过

一、诉讼标的判断方式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是怎么样的?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将会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等方式,造成法院作出错误裁决或执行,进而谋取非法利益或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理念,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对法律的尊严发出了严峻的挑战。一、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2023-03-20
    151人看过
  • 如何判断诉讼标的的同一
    只要是由于同一个案件引起的纠纷那么就会被判定为书诉讼标的相同。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这一概念,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而由于上述法条系民事诉讼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规定,故而对该条款的具体解释,也可以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但是,新民诉法解释对重复起诉的这一解释和界定,却未能真正解决民事诉讼中何为“一事”这一本质性的问题。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即:1、当事人相同;2、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
    2023-02-13
    55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诉讼起诉方式?
    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
    2023-07-04
    335人看过
  • 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失效的方法
    中断的情况表明已超过诉讼时效。处理如下: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还款。通过还款协议,达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重新确认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法律对诉讼时效是规定意味着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债权人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否则,一
    2023-07-04
    392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主张中断方式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一、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3、价值取
    2023-02-27
    88人看过
  • 如何判断有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标是什么
    就是三方之间有争议的对象,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对称。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为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2023-02-26
    1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一、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一旦一个法院就认定一个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除了判断起诉人、诉讼请求等主观要素是否同一外,另外一个重要标准是判断前后两诉的客观要素即诉讼标的是否同一。由于诉讼标的决定着判决的约束力,因此准确厘定诉讼标的尤为重要,基于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因此,行政诉讼的标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指向的具体内容。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
    2023-06-06
    89人看过
  • 轮候诉讼保全查封标的的确认方式是什么?
    一、轮候诉讼保全查封标的的确认方式是什么?在同一债务人面临多个债权人追偿的情况下,除设有担保物权或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外,普通债权人因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采取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而依照查封、扣押、冻结顺序而依次享有处置查封财产的权利。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
    2023-06-17
    72人看过
  • 支付利息诉讼时效中断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如下,第一种情况是权利人去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第二种情况为义务人同意了履行义务。第三种情况为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最后一种情况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支付支付利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
    2023-02-26
    138人看过
  • 视同买断方式指的是什么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023-06-14
    3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败诉后上诉方式是什么
    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诉。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上诉期多久行政诉讼上诉期相关规定如下: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殊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最长时效的规定: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2023-07-25
    345人看过
  • 判断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应该如何办理
    判断离婚的标准:我国《民法典》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一)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三)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民法典的相关
    2023-05-06
    336人看过
  •  恶意诉讼的判断依据与标准
    本文讨论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于故意损害他人权益的定义和要件。主观方面指的是故意追求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客观方面则是指实施了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恶意诉讼行为是故意损害他人权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不一定需要起诉行为才能构成。因此,要构成恶意诉讼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主观方面:故意。故意的对象是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这种结果的追求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局限于起诉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恶意诉讼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恶 意 诉 讼 的 认 定 依 据 : 损 害 事 实 与 恶 意 诉 讼 行 为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或其他人捏造事实、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故意制造并利用法律程序,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认定恶意诉讼需要考虑多个
    2023-09-09
    341人看过
  •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时效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时长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制度规定,正是维护民事平等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的重要体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1、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对山东省高级法院函复:你院鲁法经《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
    2023-07-01
    500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诽谤有哪几种方式,判断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1
      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均是。判断的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该言论即为诽谤。诽谤的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
    • 民事诉讼中撤诉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一种方式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在民事案件中撤诉也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规定的,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非常多,比如权利人向对方提出了履行相关义务的请求,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提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义务人明确表示同意履行相关义务的,诉讼时效都应该重新开始计算。
    • 实践中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实践中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中断是不是证据的主要方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30
      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是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债权请求权的一些证据,比如说催收对方来进行还款的电话录音的记录等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
    •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是?虚假诉讼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适用法定刑的条件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明确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