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究竟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1 12:51:02 140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究竟是什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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