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42:51 114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由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以下顺序解决: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或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又或者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对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知道,申请调查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发生时,应当走哪些合法途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了解了从而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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