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5:10:17 97 人看过

一、钦州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钦州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规定,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审批需符合如下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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