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的责任在法律中应归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19:06:48 470 人看过

一、强拆房屋的责任在法律中应归属于谁

强拆房屋的责任在法律中归属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1.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应当是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国行政部门违法强拆由强拆的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但是是由国家进行赔偿。

2.非国家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如果有行政机关委托的,视为行政行为,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国家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被强拆房屋怎么维权

如果被强拆房屋的维权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不涉及到犯罪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房子被强拆是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强拆房屋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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