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假释、减刑,应当先由服刑人员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或减刑的建议书;再由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一、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
假释是我国刑法的一种执行制度,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申请假释需要满足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和限制条件。根据刑法典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需要有关部门,即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经相关合议庭审理后,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假释。但我国现阶段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哪一类犯罪分子的假释由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做出明确规定。
二、减刑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吗?
减刑假释案件属于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或者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以上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假释是由谁提出的
依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假释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裁定。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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